三
美好的价值理念要通过实践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把人民至上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以法治之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法治价值通过具体的国家治理与社会实践得以落实和彰显。
良法是法治价值理念的制度载体,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维护和实现人民权益的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新时代以来,承载法治价值目标、坚持惩恶扬善的良法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孝亲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转化为法律规范,英雄烈士保护法明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当前,立法领域在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方面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在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发挥作用。要从实际出发,使法律适应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尽可能考虑到各个地域、各个群体的差异,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议题要依法依程序充分听取民意,发挥良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善治为良法注入运行活力,通过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法治实施,推动实现政治清明、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良的治理目标和为民利民的价值追求。例如,“电梯劝烟案”的判决肯定公民维护公共利益的正当行为,“昆山反杀案”的判决生动诠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这些司法实践既妥善解决了具体纠纷,又清晰传递出法治鼓励什么、反对什么的价值导向,将抽象法治精神转化为具体社会治理实践。随着人民群众权利观念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越来越多。必须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用心用情解决好关系群众权益的问题,通过一次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个个公正司法案件,让法治价值从文本变为现实。
法治价值追求不能只写在法条上,而要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体现在社会文化中。新时代以来,我们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升。要针对我国人情积习厚重、重情理轻规则传统依然存在的情况,加强培育人们的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营造全社会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