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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2026年第6期 | 李洪雷:法治价值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价值论述

来源:《求是》2026年第6期、中国法学网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3-26 17:00:18 | 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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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 李洪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研究员

来源 | 《求是》202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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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和现代社会的基石,其生命力与感召力离不开所承载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价值的重要论述,强调人民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要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在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保障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各国的历史文化、现实国情不同,对法治价值的理解与认识也有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法治理念与法治实践。中华法系在数千年发展中积淀了独具特色的法治价值理念。“民为邦本”将民众利益作为国家的根基,“德法合治”推动道德教化与法律规范相融相济,“法不阿贵”反映平等的价值取向,“天人合一”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等。这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价值理念和治理智慧,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瑰宝,是滋养当代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源泉。


古希腊是西方法治价值理念的重要源头。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确立起法律至上理念,将公平正义视作法律的核心追求。古罗马从《十二铜表法》到《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构建起以私法自治、契约自由为原则的罗马法体系,成为西方法治文明传承的重要制度载体。近代资本主义法治以“自由、平等、人权”为旗帜,在反封建、反神权的历史进程中表现出一定进步意义。但资本主义法治价值始终服务于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法律条文上的平等掩盖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带来的实质不公;民主法治表象的背后,是法律维护资产阶级统治、保障资本利益的本质属性;所谓的自由,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自由,而非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深刻揭示了法律的阶级本质与发展规律,明确法律应当“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列宁进一步强调法治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工具。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论述,超越了资本主义法治的形式正义,为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理念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科学理论基础。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土地革命时期,在江西中央苏区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启了人民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早期实践。抗日战争时期,建立抗日民主政权,按照“三三制”原则,以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形成民主立法、公正司法、依法执政的初步理念,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相统一的价值追求。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方面重要制度,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的名称,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彰显了鲜明的人民性。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与资本主义国家名义上“民有民治民享”但实质上“以金钱资本为中心”有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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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为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提供了法治保障。图为会议现场。 新华社记者 金立旺/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把公平正义视作法治的生命线,从人民立场出发正确处理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安全与发展等关系,不断增强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求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时代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法律法规,持续深化执法、司法为民实践,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为了谁、依靠谁,构成法治价值的逻辑原点,决定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法治保障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理念的具体体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要求日益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新时代以来,在解决人民最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突出问题上,法治之力不断强化。保障人权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保障人权,要求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我国各项法律法规更加全面反映人民意愿,执法、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追责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人民至上价值理念在法治领域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


人民不仅是法治建设成果的受益者,更是法治进程的积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新时代以来,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并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发展,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充分调动起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感召广大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人民至上,必然要求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自产生之初就被赋予了公平正义的期待。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法治实践中一度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不仅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更损害法律的权威和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社会公平正义对法治建设的价值引领作用,推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依法纠正聂树斌案等重大冤假错案,发展完善法律援助、立案登记制、检察公益诉讼等制度,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和要求。


同时,在法治实践中还要处理好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安全与发展等关系。关于自由与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自由与秩序相辅相成、共生共进的关系,强调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法治秩序的目的在于保障和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稳定的法治秩序是个人享有自由与权利的前提与边界。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一个典型例证,既确立民事活动基本规范、构建稳定社会秩序,同时通过周密保护人格权、财产权等为个体自由提供制度保障。关于安全与发展,总书记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法治既通过设立规范防线与稳定机制筑牢安全底线,又提供制度工具释放发展活力。关于公平与效率,总书记深刻指出,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要求把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有机统一起来。一方面,公平为效率提供可持续支撑,例如,通过法律保障公平的竞争环境,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激发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另一方面,效率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创造条件,高效运行的法律制度能够使权益保障更加及时,避免“迟来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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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