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两会胜利闭幕,新征程的号角已经吹响。如何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把党的绝对领导和人民意志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如何以高质量司法持续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本刊特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共话“十五五”开局之司法担当。
文 |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队密闭式清洁站操作工 刘明群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全程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的审议与实施,内心倍感欣慰。这部法典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将以往分散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系统整合,破解了“法出多门、条文零散”的治理难题,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了法治根基。我真切感受到,《生态环境法典》所彰显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真正回应了老百姓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迈入体系化、规范化、精准化法治新阶段。我在基层调研时常听到群众反映噪声污染、餐饮油烟等急难愁盼问题,维权时难以找到精准法律依据,基层执法也因责任界定模糊面临困惑。《生态环境法典》直面痛点,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了从污染防治到生态保护、从末端治理到源头防控的全链条覆盖,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转化为刚性法律约束,让生态保护真正有法可依,增强了全社会守护生态的信心。
这些年,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履职成效我看在眼里。作为司法机关,法院扛起关键责任,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设立专门审判庭,培养复合型审判队伍,提升了案件审理的专业性与公正性。同时,严格审理生态环境侵权、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对污染破坏行为的惩处力度,落实损害赔偿制度,形成有力司法震慑。此外,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判令违法主体补种复绿、开展生态修复,实现了惩治违法与修复生态的双重目标,切实守护了蓝天、碧水、净土。
当然,《生态环境法典》落地仍需持续发力。结合基层调研感受,我建议法院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法典》适用规则,加强上下级法院业务指导和案例指引,统一裁判尺度;加大基层法院人才培养和资源投入,补齐基层生态司法短板;强化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构建“执法+司法+监督”治理合力,确保《生态环境法典》落到实处。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法治是守护生态的坚实屏障。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将继续履职尽责,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督促法院提升生态司法保障水平,以法治之力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让锦绣大地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