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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华 | 积极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合作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13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4-15 15:35:59 | 1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这些机制与既有国际组织相辅相成,共同编织起立体化合作网络。中国倡导的全球安全倡议以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为核心,主张通过对话协商化解矛盾,通过制度创新应对非传统安全挑战,为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指明了方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从价值层面凝聚共识,强调安全利益的交融性与责任的共担性,推动国际社会从“零和博弈”走向“共赢共生”。多边对话机制由此不仅成为规则制定与行动协调的平台,更升华为理念融合与文明互鉴的纽带,为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规范化、长效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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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8日至29日,中越司法行政部门首次边境会晤在广西南宁举行。图为开幕式现场。 新华社记者 殷刚/摄

完善国内执法体系。完善国内执法体系是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前提。国际合作的效能高度依赖于各国国内法律制度的衔接性、执法能力的匹配性以及司法程序的互认度。当前,跨国犯罪呈现组织网络化、技术隐蔽化、资金虚拟化等特征,若国内执法体系存在法律真空、部门割裂、技术滞后等问题,将直接导致跨境证据调取受阻、引渡程序空转、赃款追缴失效等连锁反应。因此,构建与国际规则相适配、与治理需求相契合的现代化执法体系,成为打通国内治理与国际合作的关键枢纽。

法律体系的衔接性决定国际合作边界。国内法与国际公约的兼容程度直接影响跨国案件办理效率。例如,我国2018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增设缺席审判程序,明确外逃人员违法所得没收规则,正是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涉及资产追回条款的国内法转化。这一立法突破使我国在与西班牙、希腊等国开展“猎狐”行动时,能够直接依据国内法启动境外资产查封程序,为我与外方开展后续资产返还程序、协商扣押等提供法律依据。部分发展中国家因未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洗钱罪构成要件纳入国内法,导致跨国贩毒案件中的资金流水无法被合作国认可为定罪证据。可见,国内法的主动适配实质是扩大国际协作的制度接口。通过国内立法构建制度锚点,使跨国协作从依赖外交协商升级为规范化流程运作。

执法机构的协同性影响联合行动效能。跨国犯罪往往涉及公安、海关、金融监管、网络安全等多部门管辖,若国内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数据壁垒,将导致国际合作中的情报碎片化。我国对跨境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持打防并举、多管齐下,强化系统施策、综合治理,整合多种资源力量,通过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数据系统,实现涉案人员出入境记录、银行账户异常交易、网络IP轨迹等数据的实时交叉比对,统筹推进打击治理各项措施落实,不断完善防控治理体系。

大力推动双边多层次合作机制建设。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双边机制建设是应对跨国犯罪、维护全球安全的关键路径。当前,跨国犯罪呈现技术化、链条化特征,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腐败洗钱等案件往往涉及多国司法管辖和利益交错,仅靠单边行动难以实现有效治理。因此,各国需以双边合作为基石,通过签订引渡条约、资产追缴协定,建立常态化执法协作平台,并在新兴安全领域探索规则对接,形成精准打击-司法协同-长效预防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在司法引渡领域,双边条约的签署与执行机制创新尤为关键。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并不断织密覆盖五大洲的司法合作条约网络,以此作为执法合作的有效保障,切实维护了我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致力于打击跨国犯罪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并创新了法律衔接-程序简化-权利保障三位一体的引渡实践模式。例如,在姚锦旗引渡案中,我国与保加利亚依据双边条约,创新适用简易引渡程序,通过充分保障被引渡人权利、简化司法审查流程,实现外逃人员快速移交。针对部分国家存在的“条约前置主义”障碍,我国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明确境外证据效力认定规则,建立差异取证机制,即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前提下,允许按照请求国法律补充证据形式要件,有效提升引渡成功率。

追赃追逃机制的双边突破是破解人赃分离难题的重点。我国在实践中形成国内立法支撑、国际条约保障、技术手段赋能的追赃体系。特别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缺席审判制度,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明确资产冻结、没收程序,使境外赃款追缴有法可依。在具体操作层面,我国与菲律宾、柬埔寨等国就快速遣返积极协商,通过双边司法协作成功没收外逃人员违法所得。针对加密货币洗钱等新型挑战,我国高度重视共享资金流向数据,推动利用区块链技术追踪赃款跨境转移路径,有效遏制犯罪资产外流。

新兴领域的规则对接是双边机制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针对数据主权争议,我国倡议在确保国家安全前提下提升数据利用效率。在引渡合作中,我国主动对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标准,推动有关国家承认中方提供的电子证据效力,促成数十名“红通人员”归案。当前,双边机制建设仍面临法律互信不足、技术标准碎片化等挑战。对此,需进一步推动国内法与双边条约衔接,如扩大简易引渡程序适用范围;构建区域性犯罪资产共享平台,探索追缴赃款按比例返还激励机制;在数字经济领域主导制定双边取证规则,打破西方“长臂管辖”垄断。只有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才能将双边合作从个案突破升级为系统治理,真正筑牢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根基。

推动执法安全合作范式革新。在技术霸权与技术主权的冲突加剧背景下,国际执法安全合作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西方国家以数据主权、技术合规为名构筑排他性规则壁垒,如美国云法案单边调取境外数据;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亟须通过技术自主保障司法主权,如我国推动区块链存证标准。破解这一困局,需在现有合作机制上创新模式,构建技术互认-规则共建-行动协同的共生体系,从而主动破解数据主权僵局,完成制度嵌套到标准输出的升级,实现从联合行动到系统治理的转变。

中美禁毒合作与中国-东盟共同打击跨境网赌电诈犯罪机制,暴露出技术标准割裂的深层矛盾。在中美禁毒合作工作组框架下,芬太尼前体化学品追踪需跨境调取实验室数据,但美方要求直接访问我国企业的云端数据库,与中方数据安全法的本地化存储原则冲突。对此,可借鉴中俄差分隐私方案,双方在边境服务器部署联合学习模型,原始数据不出境,仅交换脱敏特征值,既满足主权要求又实现情报分析。

面对现有合作机制多受西方主导的规则体系掣肘的问题,我国可联合东盟、上合组织成员国,构建区域性多模态证据互认框架,即制定电子证据提取、加密、传输的最小必要标准,允许各国在框架内保留差异化程序。参考中美禁毒合作中差异取证经验,设立跨境证据技术转化中心,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标准适配、算法公证等服务,从而提升执法安全合作中的规则转译能力。同时,加速升级全链条穿透机制,建立跨国虚拟资产追踪联盟,对涉毒、电诈资金流实施链上+链下双重冻结;试点监管沙盒,要求数字钱包服务商嵌入反洗钱智能合约,实时拦截可疑交易;在能力建设层面,可创建犯罪生态模拟平台,利用深度强化学习算法,推演贩毒网络在打击后的重组路径,提前部署防控节点。

(原题:“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系列报道之四 | 积极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合作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13期
编辑:孙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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