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形成产学研用合力。需要探索构建“产学研用监”五位一体联盟,集合监管方、内容与数据方、技术方、应用方、科研方等各方力量,承担制定行业标准、共建公共数据集、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职责,促进技术与产业加速融合。
二是促进定向技术攻关。需要设立AI大模型“揭榜挂帅”联合攻关机制,由需求方出题、多方共同揭榜,针对涉及技术与艺术融通、跨学科跨领域深度协作、行业知识工程等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同时,加强整合数据、专家、算力、算法等配套资源,为技术攻关提供经费补贴、算力支持和应用场景测试等扶持。
三是推进行业垂类大模型建设。需要推动具备跨模态内容理解、生成、编辑等各类型视听内容处理能力的行业垂类大模型研发和部署:以应用需求为导向,针对语音识别与合成、文生图、文生视频、色彩处理等特定应用场景,开发智能化生产工具,促进内容选题、创意策划、生产制作、传播分发、精准推荐等全流程智能化技术研发;支持构建行业智能体开发平台,集成模型能力与业务系统,加强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与影视节目创意、拍摄与制作环节深度融合。
一是开展“人工智能+视听”专项行动。需要深入实施《北京市促进“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9年)》,聚焦关键技术创新、产业平台建设、智能应用落地等重点方向,加强数据、算力、资金、政策等要素支撑,推动形成核心技术领先、智能体系精良、产业要素完备、内容供给充足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是加强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引育。需要支持从业人员技能更新提升,开发提示词工程、AI视频工作流整合、智慧媒资管理等课程;鼓励行业院校加强跨学科在校教育,联合企业共建“人工智能+视听”产教融合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加大人工智能领域京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行业单位、科技企业加强相互学习交流。
三推动行业标准体系建设。需要制定行业AIGC内容技术性能评价标准,在视频、音频、图像等多个维度提供量化指标,引导技术厂商向“生成好内容”良性竞争;制定媒资数据标注规范,促进数据流通与价值提升;探索建立AIGC内容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提升内容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为强化行业治理,需要加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监督实施,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内容安全的技术应用与监测监管,完善安全体系框架与治理措施,严密防范人工智能技术对新闻传播、网络安全等产生的负面影响;汇集行业专家、法律专家、伦理学者和公众代表,开展前瞻性风险评估,推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与操作指南,建立伦理申诉与评议机制;鼓励头部企业设立人工智能伦理部门,加强技术应用合规性、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问题研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