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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田梦海

来源:浙江日报、法治视野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4-27 14:33:29 | 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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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法治浙江建设20年的历史新起点,我们将继续紧扣党中央和省委中心大局,做好浙江地方立法。”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田梦海表示,“十五五”期间,将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坚持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法治浙江建设20年来,浙江地方立法取得丰硕成果,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持续加强。田梦海介绍,自2006年至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省的地方性法规219件,修改251件次,审查批准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519件。截至目前,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共660件,为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们聚焦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强化地方立法系统性、协调性和针对性,形成了相关领域‘1+N’的省域法规制度体系。”田梦海详细阐述了这一体系的内涵。例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形成了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体,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多部专门法规为支撑的制度体系。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主体,以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为具体内容的法规制度体系。

  此外,浙江在平安浙江建设、创新浙江建设、文化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领域,形成了多个“1+N”的省域法规制度体系,以良法善治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同时,浙江始终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开展教育、医疗、安全、社会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民生领域立法,先后出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社会救助、社会养老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就业促进等民生领域地方性法规,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法有所为。

  展望未来地方立法工作发展,浙江将紧扣“十五五”规划确定的改革任务和工作目标,聚焦聚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围绕当前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真正需要立法解决的事项,加强科技创新、营商环境、数字经济、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着力打造更多走在前列、示范引领的法规制度成果,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地方立法,为推动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生动图景”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围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问题,田梦海表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必须紧紧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持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强化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法规草案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完善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发挥好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政府依托作用,提高立法“前端”质量。

  在地方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田梦海介绍,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支持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安吉县人大常委会、丽水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并重新确定46家省级联系点,辐射带动全省建立460余家市级联系点,“我们将建好用好这些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展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让每一件地方性法规都满载民意。”

  在提升全省地方立法整体水平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强化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统筹与指导。通过加强提前介入和规范工作流程,引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立法项目,突出地方特色。同时,严格合法性审查标准,守住法治统一底线。适时开展立法重点难点问题交流、案例研讨和理论研究,加强针对性、实效性更强的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全省立法整体效能。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制度。浙江在此领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建成了覆盖全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田梦海表示,将推进智能审查数字化应用的推广使用和优化完善,强化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更高水平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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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