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循法治之道 铸自主之学
马怀德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法治中国,气象正新,澎湃着思想理论的创新力量。 10年前,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寄语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 10年来,从民法典编纂到法治政府建设,从监察体制改革到司法责任制落地……法治实践的每一次突破,都为法学研究开辟新命题;法治中国建设的每一步跨越,都有法学理论的坚实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马怀德,正是这万千气象的重要书写者之一。深耕行政法学与法治政府建设数十载,他的学术轨迹始终与中国法治实践同频共振。日前,本报记者专访马怀德教授,邀其结合治学体悟,梳理10年来中国法学发展脉络,盘点学科建设成就,探析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深层理路。 明法穷理,创新法治理论 记者:10年前,您曾现场聆听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今天回望,您当时在会场上的思考和期待,是否已在法学学科发展中变为现实? 马怀德:是的,我有幸参加了这次座谈会并作发言。当时我的发言主要围绕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繁荣法学研究展开,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阐释;二是立足中国实际,顺应时代要求,研究解决当下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三是加强法学学科建设,深入发展交叉学科,改革法学教育教学体系,深化国际交流,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10年来,哲学社会科学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法学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得到充分发展,学术研究的自主性大大增强。法学界立足中国实际,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形成了一批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日渐完善,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质增速,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力影响力得到加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正在加速形成。 记者: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凝练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概念和范畴。在您深耕的法学领域,有哪些新概念、新理论得到了学界广泛认可? 马怀德:10年来,法学领域阐释和凝练了大量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例如,法理学的“政法”“法治轨道”“法治体系”“良法善治”;民法学的“绿色原则”“‘七编制’民法典体系”;行政法学的“数字法治政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际法学的“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除传统法学学科外,数字法学等新兴学科提出了诸如“数字权利”“平台治理”等概念和范畴。 法治政府理论一直是我的研究重点。“法治政府”是对政府治理目标形态的描述,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塑造的重要概念。在早期研究中,学者普遍关注“依法行政”原则,强调行政活动需要获得法律授权并依法进行,同时通过立法控制、司法审查等外部手段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这一概念是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重要基石,但在面对中国政府治理的复杂结构时,其“理论射程”较为有限,因而需要更具概括性和适用性的理论概念。而“法治政府”概念则可以覆盖行政活动的各方面、全过程,其强调通过优化行政组织、完善行政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开展督查问责等多元机制,从源头上确保行政活动的合法性。这与中国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的实际更为契合。近年来,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方位和使命任务,学界提出和阐释了“行政法法典化”“数字法治政府”等命题,推动法治政府概念不断丰富发展。 记者:面对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的冲击,传统法学理论框架是否遭遇了适用困境?应如何立足中国实践,通过自主知识创新回应数字时代的治理需求? 马怀德:数字技术对传统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挑战是深刻且全方位的。以行政法为例,行政法的核心关切在于规范行政权力。行政权本就具有积极主动塑造秩序的特征,加之当代公共行政更多着眼于风险预防与控制,在与高效数字技术深度结合后,可能造成行政权与相对人权利关系的失衡,对传统行政法中的一些理念和制度造成冲击。例如,传统行政活动需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在对当事人作出不利决定前,应由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然而,当前行政机关大量引入自动化程序来辅助作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为。在这个过程中,算法本身的“黑箱”属性可能导致告知和说明理由等机制失效,自动化决策过程则可能使陈述、申辩等权利落空,“正当程序”原则受到严峻挑战。面对上述问题,学界着眼于技术和法律的有机融合,提出了“技术性正当程序”的概念,通过“程序代码化”等手段,将公开透明、可解释、可核验等法治要求植入自动化程序,同时通过赋予相对人拒绝自动化决策权、算法解释和审查请求权、人工介入请求权等权利,提升人在自动化程序中的能力,以确保正当程序价值在数字时代得以实现。 记者:当前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中最紧迫的任务是什么?最需要避免的误区有哪些? 马怀德:过去10年,法学界在提炼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非一日之功。如果说过去10年是“破冰”和“奠基”,那么未来10年则是“精耕”与“融合”。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实现新概念、新理论与既有知识的有机融合,确保新知识能够真正融入既有知识体系,推动知识体系的自主构建和整体更新。在此过程中,要避免新旧知识“两张皮”导致的“说一套、用一套”问题,这种割裂会削弱乃至消解知识的系统性功能。同时,还要尊重知识生产的规律,不能急于求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可大可小,揭示一条规律是创新,提出一种学说是创新,阐明一个道理是创新,创造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创新。”这充分说明创新有多种实现路径,观点、理论、方法的进步都是创新。但在这个过程中,要避免“为赋新词强说愁”,杜绝为了创新而创新的形式主义,要真正扎根中国大地,从中国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 研以致用,助推法治实践 记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内涵、科学方法与实践伟力进行学理化阐释,是近年来法学研究者的一项重要工作。10年来,法学界是如何立足中国法治发展实践,以党的创新理论观照现实,并从制度探索与实践创新中进一步提炼和发展理论的? 马怀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二个坚持”,都是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的创新成果。例如,“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什么要抓住“关键少数”?因为领导干部执掌国之重器,是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对社会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他们一旦公器私用、违法乱纪,不仅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更会破坏社会公正,动摇人民对法治的信心,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基于这一认识,学界早前提出了“法治GDP”概念,建议将法治指标列入公职人员政绩考核内容,以强化法治意识、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而今,“法治GDP”已成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要求,“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当前,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显著提高,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合法合规作为决策办事的基本准则,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促进发展。法学研究者的重要任务,就是对这类命题进行学理化阐释和学术化表达,揭示其深层逻辑,从而有效引导理论研究和指导实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