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另一个重要维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将“人民满意”确定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以此为导向,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就近办、线上办”“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等改革,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这些理念探索与实践创新,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厚的经验素材,亟待法学界加以学理化研究,从中总结规律、提炼理论,实现实践探索与学术升华的良性互动。 记者: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之间存在着深刻的互动关系——理论为实践提供学理支撑,实践为理论开辟新的问题域并检验其成色。法学研究者的工作,既可能服务宏观层面的立法论证与制度设计,也会深入微观层面的个案代理与法律适用。面对这种宏观与微观交织的实践形态,法学研究者应当具备怎样的方法论自觉? 马怀德:学术思考来源于对实践现象的抽象和反思。学说、理论的证立不能仅有逻辑推演,还需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并通过实践进一步发展,乃至最终被正式制度所吸纳。好的理论既是理性的、逻辑的,也可以是经验的、实证的。以我个人经历为例,我曾作为立法专家,参与了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等多部法律的修订工作,也曾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了“贤成大厦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等案件。这些经历对我的学术研究大有裨益。 以代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为例,我从既有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和行政授权理论出发确定了诉讼策略,但同时也发现既有理论回应问题不充分、解释力不足的情况。于是,我撰写了探讨公务法人性质和地位的论文,推动了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讨论。该案后来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由于形成了较为充分的学术讨论和稳定的司法裁判立场,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便拥有了比较充足的智识资源。这实际上是理论学说、典型案例与法律制度三者交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生动过程。 在我看来,法学研究者既应具有解决个案的专业能力与实践能力,也应当具备反思制度的整体性视野和批判性思维,既要能够精确地“从一般到个别”,运用既有理论回应和解决疑难复杂案件,也要能见微知著地“从个别到一般”,从个案中提炼出系统的制度完善方案。 记者: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是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一环。这10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实践的发展,法学界在对外讲述中国法治故事时,手中的“底气”和“素材”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马怀德:部分外国学者和媒体对中国的观察往往带有意识形态上的“前见”乃至“偏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中国法治的客观认知。对外学术交流需要打破这种隐藏前提和认知屏障。应当认识到,法治不仅仅是一套抽象的观念、话语,同时也是一套深刻形塑社会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判断法治建设的成效,应当注重社会效果分析,观察法治系统是否能够有效调和各种利益冲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建立稳定持久的秩序;是否能够以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确保经济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井然有序。中国之所以能够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日益增强的法治保障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中国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性。尤其是近10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更加显著,我们有更加丰富的素材和案例去展示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能够以更加开放、从容的心态与世界对话,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塑造中国法治形象。 育才造士,培养法治栋梁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如何处理好“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之间的张力,引导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马怀德:法学学科的传统教学方式偏重概念、逻辑与规范,但青年学子社会经验相对有限,很难切实了解现实中的法治状况和法律实际运行过程,这势必影响他们对法治的整体把握以及对法律规范的实践运用。实践教学环节是法治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真实、具象的场景中引导学生掌握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方法,感受复杂的利益与价值冲突,是课堂教学所无法替代的。 以我自己指导学生为例,我经常让他们参与实务部门委托的课题研究,或安排他们到实务部门实习锻炼。许多学生从最基础的资料收集开始,逐步提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法治实践的认识和理解也随之加深。我曾主持“中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吸收了大量的在校学生参与,目的之一就是让他们近距离观察和体会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状况。 当然,实践导向的人才培养并不意味着弱化法学基础知识的教育教学。恰恰相反,学生必须扎实掌握基础理论和科学研究方法,才能有目的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真问题,推动实践与认识的循环往复。只有将“以知促行”与“以行求知”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知行合一”。对于法学这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 记者: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无论是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法治保障,还是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经贸摩擦与制裁争端,都对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高校应当如何培养适应全球治理需求的涉外法治人才? 马怀德: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我看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在“复合性”上下功夫,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结合”:一是政治素养与专业素养的结合。涉外法治人才将来大多从事涉外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律服务等工作,肩负着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职责,既需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养,也需要拥有深厚的专业素养。二是理论功底与实践能力的结合。涉外法治领域存在大量前沿新兴问题,没有现成答案,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积淀和理论创新能力;同时,服务涉外法律斗争也要求具备较强的实战实务能力。因此,涉外法治人才必须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融通。三是国际视野与中国立场的结合。涉外法治人才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语言能力,更要具备真正的跨文化沟通能力,以国际社会能够广泛接受的话语体系,准确表达中国的立场与诉求。 围绕上述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第一,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教育引导涉外法治人才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和自觉遵守者,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第二,优化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加强以国际法和国别法原理、案例、实务等内容为核心模块的课程体系建设;深化与涉外实务部门及国际组织的合作,搭建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开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竞赛活动,推动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育人。第三,形成培养合力。在校内,建立跨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外语、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贸、世界历史等课程教学,增加非英语语种教育,培养学生“一精多会、一专多能”的能力;在校际,强化合作,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探索联合授予学位,全面提升学生的跨文化能力。 记者:大学不仅是传授知识的殿堂,更是塑造完整人格、培育责任担当的摇篮。作为大学管理者,您始终倡导“依法治校”。在您看来,依法治校的微观实践,与依法治国的宏观理念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内在呼应? 马怀德:两者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都要求治理者尊重法治的理念、价值与精神,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塑造稳定、理性、可预期的秩序。因此,无论是在我曾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还是在现在任职的中国人民大学,我都倡导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必须讲依据、讲理性、讲诚信、讲程序、讲责任、讲证据,通过依法治校实现高校的“善治”。例如,两校都建立了“接诉即办”投诉建议平台,学生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公开平台上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沟通、处理各类诉求,既有助于提升学校的治理水平,也有利于明晰各项权利义务的边界。在我看来,切实推进依法治校,能够帮助学生塑造规则意识和法治信仰。当他们步入社会后,便能够保持对法治的坚定信念,身体力行地投身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勇当开路先锋、争当事业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