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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以科学立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公众号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5-25 10:36:01 | 1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6年第2/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16/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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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立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春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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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图为2025年6月30日拍摄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曾因过度开采而满目疮痍的矿山逐步恢复绿色“容颜”。 新华社发 袁宏彦/摄

2025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十五五”时期,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强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协同性,必须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以科学立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一、以科学立法推动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文化强国,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美丽中国等改革的重点领域,都会对立法提出新的要求。改革的任务常常就是法治的任务,改革进程中的难点通常也是法治建设的重点。改革的深化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很多全局性问题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任务越重、要求越高、难度越大,越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改革开始前谋划路径方式,在改革推行中攻克关键难题,在改革完成后巩固制度成果,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穿透力。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把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不同立法需求,统筹法律的立改废释纂等工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保障改革进程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得到确认,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一是对于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的法律,及时制定修改。本届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一些重要领域法律制度的空白区和薄弱点得到充实完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立法修法项目取得重要成果和积极进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民营经济促进法,修改监督法、监察法,作出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二是对于实践经验尚不充分,需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的事项,依法作出授权决定。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8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为局部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先行先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提供法治保障。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三是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废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快修法步伐,多数法律的修改都涉及改革内容。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对104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宣告失效。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对35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宣告失效。

此外,对于相关改革决策已经明确、需要多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的事项,采取“打包”修法方式一并处理。对于需要分步推进的制度创新举措,采取“决定+立法”“决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关决定,再及时部署和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二、以科学立法促进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代法治的功能,既体现在对于各种社会关系予以确认、保护、规范和调整,又体现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引导、定向、推动和促进作用。法治通过确立稳定的、公开的、规范的制度和规则,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部门、地方的利益藩篱,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精准及时对接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任务,紧跟科技和产业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立法推动创新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通过立法加快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2025年,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着力破除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创造力和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定修改原子能法、网络安全法、民用航空法等,对受控热核聚变、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增加规定,既加大支持力度,又明确监管规范,为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立法推动协调发展。下好全国一盘棋,协调发展是制胜要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协调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通过立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紧扣城乡融合发展,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紧扣区域协调发展,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修改地方组织法、立法法,明确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地位。紧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制定修改英雄烈士保护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法治宣传教育法、文物保护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兴盛。

三是立法推动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制度,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完成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的方式确认下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制定国家公园法,修改渔业法、环境保护税法,审议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处理好单行法与法典的关系,从法律制度上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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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