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高质量法治督察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胡卫列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摘 要] 法治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机制。近年来,法治督察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作为首要任务,持续推动领导干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办事、以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持续加强和改进法治督察工作,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促进法治督察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治督察 领导干部 高质量发展
重视法制建设是党的历史重要组成部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江西中央苏区等革命根据地开启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再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持续深化党领导法治建设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2020年党中央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2025年,党中央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法治中国建设擘画了宏伟蓝图,全面依法治国向着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进。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中央依法治国办设在司法部的职责,以高质量法治督察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奋力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
一、明定位,准确把握法治督察的职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督察,在2018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方方面面,委员会不可能什么都管,要突出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督察,及时了解进展、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督察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短板、纠正偏差。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要敢于亮黄牌、掏红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指出了法治督察“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根本性问题,立意深远、内涵丰富,为法治督察锚定方向、划定路径。我们要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法治督察职能定位,在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法治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具体体现。为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督促落实”就是法治督察的核心职责,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监督检查,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压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部署—推进—督察—落实”完整闭环。这样的逻辑闭环既契合中华传统政治文化中重视监督巡察的治理理念,也通过中央巡视、中央环保督察等一系列成功实践,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可以说,法治督察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吸纳,也是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历史背景下的升华,体现了“两个结合”。 法治督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长期以来,法治监督体系主要由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等各类专业监督组成,在各自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督察制度的创设,是立足我国政治体制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作出的制度创新,从制度本源上将党内监督要素注入法治监督体系。依托党内监督高位统筹、顶层推动的独特制度优势,法治督察打破了以往专业监督条块分割的局限,把业务监督与政治监督有机统一起来,实现更全面、更权威、更综合的监督。 法治督察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的法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尊严。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治的动态统一和系统集成。法治督察能够对法治运行各环节、全过程监督,促进法律规范统一、执法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统一,其根本目的就是坚决纠正各类损害法治统一的行为,推动宪法法律在全国范围内一体遵循,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能够畅通贯彻落实,从根本上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切实把“两个维护”落到实处。
二、扣主线,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督察的“纲”和“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贯穿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灵魂主线,更是我们开展法治督察工作的“纲”和“魂”。纲举才能目张,魂立才能神聚,法治督察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确保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稳步前进。同时,要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作为法治督察工作的主线和首要任务。既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实现入脑入心,更要督促把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作为法治督察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以来,中央依法治国委先后4次对28个省(区、市)开展实地法治督察,每一份报告在总结成绩、指出问题和对策建议部分第一项内容都包含“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来展开。特别是2025年的法治督察,首次对相关省份以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开展法治督察,重点看有没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效,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更有针对性、更加深入。近年来,法治督察在重点内容上形成了“1+N”模式,“1”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N”主要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统筹研究确定,着力解决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法治领域重点问题。“1”和“N”不是并列关系,“1”是统领、贯穿于后面的“N”的,“N”是检验和落实“1”的具体体现。法治督察就是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个“1”真正落实到“N”中去。下一步,要重点督促省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严格落实专题学习要求,切实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特别要把督察重点放在学以致用上,特别是督察学习成果有没有转化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没有转化为以法治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