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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思想领航丨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7-16 16:21:19 | 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一切公权力都必须与法定责任相匹配,不存在无责任的权力。有责要担当,责任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必须落实到工作全过程的主动作为。失职必追究,是依法监督权力的保障,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增强制度刚性,防止“破窗效应”。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同时,为了防止监督权力自身失范,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各级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要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乐于接受党组织教育和各方面监督。要对照正反典型进行自我省察,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喻中系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徐佳良系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研究员)


心得

把法治思维贯穿公权力监督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权力若缺乏约束,极易滋生腐败,法治则是管住权力、防范腐败的坚实依托。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监督职能定位,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公权力运行监督全过程,推动公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规范、有序、公正运行。

  以常态化纪法教育浸润人心,夯实公权力依规运行的思想根基。约束公权力运行,重在校准党员干部的思想坐标。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分层分类施教,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年轻干部等重点人群精准施教,结合岗位廉洁风险定制学习内容,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任前廉政提醒等。依托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开展沉浸式、靶向式警示教育,深挖公权力失控背后的思想根源,让党员干部更加真切、直观地感受到权力失范的严重危害,时刻明晰行权边界、严守纪法底线。

  以精准化依法惩治正风肃纪,筑牢公权力不可逾越的刚性防线。彰显制度威慑,贵在刚性落地执行。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确保公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法治检验。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精准查处党员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谋利、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偏,对突破纪法底线的违规用权行为坚决严肃处置。

  以系统化制度治理提质增效,健全约束公权力的长效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要做到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办案撬动源头治理,立足案件查办、日常监督发现的党员干部履职用权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精准推动责任单位健全权责清晰、流程严密、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在强化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补齐制度短板。通过将法治思维嵌入公权力监督全链条,从源头上压缩权力任性空间,构建用权有规、履职有责、失责必究的规范化运行格局。(钱琼飞 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确保纪检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肩负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责的政治机关,手握纪法“两把尺子”,只有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效,才能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增强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管党治党,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对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而言,首要的是强化思想淬炼,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从中找理念、找思路、找方法、找举措,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正风肃纪反腐全过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紧扣实践需要,把宪法、刑法、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案头卷,在常思常悟中增强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等方面专业能力,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三化”建设年行动,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严格依法用权。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必须在党纪国法框架内行使。要严守工作程序。国家法律法规在赋予纪检监察权的同时也明确了权力边界,要时刻牢记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持续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推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案件查办中,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严格区分违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既考虑纪的因素、又兼顾法的内容,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办案质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强化刚性执行。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法规制度执行不力,难免陷入“纸笼禁虎”之困。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严监督执纪执法、严防权力脱缰,又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准确定性处置,切实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坚持刀刃向内,对执行中搞变通、打折扣,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等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治“灯下黑”,确保纪检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伍凯频 作者系福建省建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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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