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表述,将阵地建设从线下拓展至线上,反映了数字时代法治文化传播空间的深刻变化。
四、不变之处
尽管两个规划在法治文化建设的结构和重点上发生了显著变化,但以下四个方面保持了基本稳定。其一,传统文化与红色文化并重的双轮驱动格局未变,两个规划均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作为独立子项加以部署。其二,阵地建设作为基础支撑的地位未变。其三,法治文化产品创作与供给的重视未变。其四,法治文化服务人民群众、贴近群众生活的根本宗旨未变,从八五的“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到九五的“依托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一以贯之。这“四个不变”表明,九五规划所有的变化都是在继承基础上的优化升级。
五、时代契合与回应
法治文化建设从八五到九五的调整,并非规划编制者的主观设计,而是对时代变迁的主动回应。其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作出专门部署,红色法治文化的地位提升与国家红色文化战略整体布局同频共振。其二,二十届四中全会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和“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战略安排,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成为连接文化强国与法治中国的战略交汇点。其三,数字时代的到来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催生了网络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设需求和法治文化产品的数字化转型,九五规划对“网络法治文化阵地”“数字图书馆和资源数据库”“法治文化精品库”的部署正是对这一技术变革的回应。其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廉洁文化建设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度融合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
法治文化从八五的“加强”到九五的“繁荣发展”,从八五的“五大板块”到九五的“四位一体”再构,从八五的“扩大覆盖面”到九五的“规范管理”,变化背后始终贯穿一个核心逻辑:法治文化建设已从普法工作的“支撑性板块”上升为法治社会建设的“战略性工程”。红色法治文化的地位前置,体现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政治引领功能在九五规划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从法治文艺到文化产品的内涵扩展,反映了法治文化供给侧的思路从“有产品”到“有品牌”的升级。九五规划的法治文化布局,既是对八五规划成果的继承与深化,更是对党的二十大以来文化强国、法治中国战略部署的主动融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迈入了以价值引领为核心、以品质提升为导向的新阶段。
(作者系厦门大学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传播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