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文化思想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大课题,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这一思想为包括中华法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内的新时代文化建设提供了方向引领和根本遵循。
一、把握中华法治文明新的历史方位
中华法治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独特形态,也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大标识性概念。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要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文化思想视域下中华法治文明概念的基本内涵,必须将中华法治文明置于文明、中华文明、法治文明、人类法治文明的历史方位与学理框架中来理解。
首先,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在人类文明演进史上,法治与文明相伴而生、如影随形。法治是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文明是法治进步的重要形态,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人类法治文明绚丽多彩的历史图景。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广义而言,法治文明是人类运用法律驾驭自我、改造世界所形成的精神、制度和实践成果的总和,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其次,中华法治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法治文明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内涵丰富。中华法系是集中华法治文明之大成的光辉典范。早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就已产生了早期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成文法典。秦统一中国后,全国统一度量衡,推行以法治国,初步形成中华法系。后经西汉、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期,中华法系逐步成熟。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创造了以礼法合一、法德并用、德主刑辅为主要特征的代表性法典,标志着中华法系走向鼎盛和完备。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治文明的深厚底蕴。
再次,中华法治文明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独特形态。中华法治文明既有人类法治文明的一般特征,更具备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和平性等突出特性。中华法系强调的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深邃智慧。
最后,中华法治文明对世界法治文明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在人类发展史上曾经长期处于领先地位,自古以来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为周边国家和民族所学习和模仿。《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垂范久远的鸿篇巨制,上承汉魏南北朝立法经验,下启宋元明清律典修订,素有“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之美称。东亚的日本、朝鲜,东南亚的越南、缅甸、柬埔寨等国家,历史上都曾深受中华法系影响。8世纪前后,日本制定的《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以我国《唐律疏议》为范本;10世纪朝鲜制定的《高丽律》,11至13世纪越南颁布的《刑书》和《国朝刑律》,也较多参考了我国《唐律疏议》。中华法治文明以其强大的传播力、感染力、辐射力,深刻影响了世界一些国家的法律文化和法制建设,使得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深深打上了中华法系的文明烙印。
二、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
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对“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在法治领域坚持“第二个结合”,一方面必须使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深深扎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中,着力实现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必须站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高度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马克思主义化。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可从三个维度来理解。
一是现代化的法治文明。与传统中华法治文明相比,当代中华法治文明是一种具有“现代性”和“现代化”特征的法治文明。它既要赓续传统中华法治文明的内在精神和思想精华,更要彰显21世纪中华法治文明的时代性、创新性以及国际化、现代化等时代特征;它既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知识体系等方面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要赋予中华法治文明全新的时代内涵。
二是包容性的法治文明。与当代域外法治文明相比,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是一种“民族性”与“包容性”相统一的法治文明。我国基于“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和现行宪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在统一的国家之内,形成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社会制度性质法治共存的社会形态,存在社会主义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三种不同法系以及四个不同法域。这使得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既拥有世界法治文明的许多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身国情的鲜明中国特色。这一特色凸显新时代中华法治文明的民族性、开放性、包容性以及中国化、中国特色、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等特征,强调坚持从中国国情和法治建设实际出发,走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学习借鉴包括西方两大法系在内的一切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包容互鉴地融合世界法治文明,促进人类法治文明进步。
三是新时代的法治文明。与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不同时期的法治建设相比,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是一种具有“新时代”“新征程”显著时代特征的法治文明。它愈加重视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并以全新的理念、思想和方法界定中华法治文明,强调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运用古今中外的政治智慧,动员全社会力量和资源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动中华法治文明实现全方位、高质量、跨越式创新发展。
三、创造人类法治文明的新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强调“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这个“魂脉”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这个“根脉”,成功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同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法律价值观念融通起来,推动中华法治文明在精神文化、制度体系、实践变革等方面持续创新,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是坚持“第二个结合”的光辉典范。
开辟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纵观我国古代历史,但凡法治和德治结合运用得当的时期,通常能出现较好的治理和发展局面,如汉唐时期的盛世,正是礼法并举、德法合治的时期。中外历史证明,凡是既注重法治又注重德治的国家,治理效果都比较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