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重大标识性概念,这是中华法治文明对人类法治文明作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原创性理论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宪法和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关键作用,创造性地把国家法律和执政党党内法规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得益彰的治国理政格局。这是中华法治文明新体系在法治理论、法治制度和法治实践层面作出的重大创造。
繁荣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几千年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形成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如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等等。这些思想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本土资源,也是中华法治文明的鲜明文化底色。要深化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整体性、系统化和集成化研究,鉴别良莠、汲取营养、择善而用。要加强对我国法律文化历史遗迹的保护,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和文物的保护与整理。要讲好中国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人类法治文明进步的故事,从法治角度向世界彰显天下大同、协和万邦、亲仁善邻、美美与共等中华法治文明的精神品格。
中华法治文明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一是法治理论创新开辟中华法治精神文明新境界。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灵魂和精神旗帜,为世界提供了中华法治文明最新创造的理论成果和精神产品。二是法治制度创新推动中华法治文明新发展。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国家根本制度更加稳固,基本制度更加健全,重要制度不断创新。三是法治实践创新构建中华法治文明新格局。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人类法治文明创造了中华法治文明的新范式、新形态。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