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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

来源:红旗文稿公众号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10-12 15:39:18 | 1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

王洪祥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明确提出“坚定法治自信”的重要要求。这既是对新时代法治建设标志性成果的深刻总结,也为推进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标定了历史方位、凝聚了法治共识、汇聚了法治动能,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坚定法治自信、坚定什么样的法治自信、怎样坚定法治自信”等重大问题,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从何而来

自信源于自强,底蕴铸就底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历经百余年接续奋斗,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指导。马克思、恩格斯深入探索法的现象的本质特征,认为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超越了西方法治理论的阶级局限和思想偏见,以其鲜明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特质,确立了认识法治现象与法治发展规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和思想源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引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强大生命力和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创造力。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与时俱进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生成的科学理论基础,也是坚定法治自信最根本的思想底气。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丰厚滋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中唯一延续至今、未曾中断的法系。不同于西方法治侧重个体权利、对抗制衡的逻辑,中华法系始终秉持民本法治、礼法共治、天下为公的价值理念,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独具东方特色的法治文明体系。新时代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始终注重传承和发扬中华法系凝聚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将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传统法治智慧,有机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时代法治实践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日益焕发出新的时代光彩,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和重大价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生成的文化根基,也是坚定法治自信最深沉的文化底气。 

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深厚积淀。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法治实践为法治自信筑牢了坚实根基。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突破性、系统性、全局性成就,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有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法治服务保障社会长期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作用更加彰显,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以法治保障社会稳定为例,2025年我国严重犯罪持续呈下降趋势,全国刑事案件量为本世纪以来最低。我国是世界上刑事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是世界上命案发案率最低、破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是持枪犯罪最少的国家之一。美国知名民调公司盖洛普发布的《2025年全球安全报告》显示,中国居民的安全感位列全世界第三位,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生成的实践沃土,也是坚定法治自信最有力的实践底气。 

中国法治大国形象的有力彰显。当今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干预与反干预、制裁与反制裁成为对外法律斗争的重要特征。面对错综复杂的新形势新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国际斗争,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法治发展道路,积极搭建高水平、多层次、宽领域交流平台,持续深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深入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我国法治的国际影响力、话语权不断提升。2025年10月,由中国等19个国家共同发起组建的国际调解院在香港正式宣告成立,这是全球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国际调解院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国家间主权争议、投资分歧、跨国商业主体间具体争端,更在于它对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带来的革新。国际调解院将东方文明中 “和合共生” 的治理智慧成功引入现代国际法体系,倡导对话协商化解冲突,超越了传统争端解决中“你输我赢”的零和思维。这种非对抗性模式有助于维护和修复国家间关系,实现合作共赢,推动各国争端解决范式从对抗走向和解。国际调解院的成立被视为我国从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向“主动塑造者”转型的标志,提升了全球南方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充分彰显了我国作为法治大国为国际社会提供法治公共产品的责任与担当。诸多事例表明,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在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深远世界影响,这是坚定法治自信最鲜明的大国底气。

二、坚定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

法治自信集中体现了“四个自信”在法治领域的内在要求,是对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体系自信、法治文化自信的综合概括。

坚定法治道路自信。法治道路是事关法治建设成败的首要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近代以后,不少人试图在中国照搬西方法治模式,但最终都归于失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这条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根本上确保我国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科学指明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进一步坚定了道不变、志不改的法治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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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