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05 14:35:46
2020年12月19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规范法律实施行为”论坛暨《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9)》发布会在京举行,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副会长王伦轩出席会议并作“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不断加大法治反腐力度”主题发言,以下为发言全文:
今年11月16日至17日,党中央召开了历史上首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是在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历史节点上,党中央作出的又一重大决定,是我们的又一行动指南。为了呼应我发言的题目内容,我想从两个方面谈些认识,一是从反腐败斗争历程看法治反腐;二是对今后法治反腐的几点建议。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保持坚强定力,以非凡的魄力和壮士断腕的决心,采取有力举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和反腐败战场上的压倒性胜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词上:
关键词之一:旗帜鲜明反腐败。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伊始就对我们党如何开展反腐败斗争保持了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意志。
党的十八大一结束,作为新上任的中共中央的总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明确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这一段震耳欲聋的警言足以表达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清醒和坚定。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极强、领导坚强有力,取得的成效极大地提振了全党的信心,增强了党的威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难怪有评论称:现在中国的反腐败,从最高层的集体认识到普通百姓的关切程度,都同频共振地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关键词之二:整顿“四风”破难题。从出台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坚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不仅起到了示范和标杆的作用,也使产生腐败的文化土壤得到空前改变,中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得到重构。
作风问题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表现。十八大前,作风问题主要是“四风”问题。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出现了一些不符合党的宗旨的现象,集中体现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生命。甚至可以说,作风重于形象、作风重于生命。
八项规定起源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自我规范,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党提出的总号召和总动员令。首先是中央率先示范,以上率下,按照“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的要求,从中央做起,从中央政治局做起,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做表率,全党各级根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不搞一阵风,驰而不惜抓查处,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坚决整治对中央规定变着法子进行规避的各种行为,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打“擦边球”。在执行八项规定过程中,刀锋直指积弊多年的“四风”现象,下足了猛药。多年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八项规定”已成为我们党内的“铁八条”,产生了三个方面的效应:使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越扎越牢;使党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攥紧拳头打出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批党内的腐败分子被查处”;使党的纪律教育得到加强,党的纪律执行得以强化,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关键词之三:法治反腐是根本。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打虎、拍蝇、扫黑除恶、破网打伞、海外追逃追赃,重拳连连,持续发力,逐步将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通过运用法治手段和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党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中最大难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党治国理政智慧、魄力、胆略和能力的充分展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等一系列主要论断深刻阐明了一个道理:法治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人治可以反腐,德治也可以反腐,但都非治本之策,长久之计。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党和人民采取了三大举措、有力有效地发挥了法治反腐败的治本作用。
一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的180多项重大举措,不仅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对于建设廉洁政治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其中很多内容对于解决制约和监督权力这个反腐败的核心问题具有基础性、根本性的意义。其中“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内容,可以看成是关于法治反腐的具体举措。
二是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使命担当,以对腐败分子零容忍的坚强决心,以补天填海的气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革命精神,精心组织,科学部署,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开展了一场没有搞群众运动,但却牵动着、震撼着亿万人民群众心灵的反腐败斗争。这场斗争,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成效之显著,古今中外前所未有。150多只“老虎”落马,20多万只“苍蝇”被处分,超过800只“狐狸”归案,扫黑除恶、破网打伞工作正在进入总结收尾阶段,战果也非常明显。其中,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除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外,大老虎中的百分之九十腐败分子像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周本顺、白恩培、蒋洁敏等曾经位居党政军权力中枢的腐败分子也都绳之以法;近百分之九十五的“苍蝇”和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都通过司法手段和法治方式进行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法定方式进行终结案件,以彰显我们党依据法治方式和手段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并使三个效果之间得到了很好的统一。
三是以政治体制改革为依托,以机构改革为抓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设立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全面监督的国家监督机关,整合反腐败职能,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党中央的这一决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全国确立这项改革,一方面,这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是宪法层次的制度改革,是国家权力的重新配置,是国家机构的重新构建,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协调推进。另一方面,这是法治反腐败的重大创新。国家监察委员会成为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察法成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并通过制定专门法律赋予全国各级监察机关必要和必备的调查权限,把一些在反腐斗争中行之有效的使用手段法律化,以“留置”取代“两规”、“两指”,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就是“以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二、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谈点对当下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反腐斗争的一些认识和建议。
关键词之一:法治反腐入人心。应当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工作,在全党和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良好氛围,使依据法治反腐思想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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