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大国科普法治基石
——聚焦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22年来首次修订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 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科学技术要打头阵,科技创新是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目标,我国正在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国家创新体系一体化能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以科技现代化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阔步前行。
科普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民科学素质地基打得牢,科技事业大厦才能建得高。今日之中国,科学普及已成为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提高、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软实力的关键。
11月4日,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科学技术部部长阴和俊受国务院委托作草案说明。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科普法的修改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评价认为,此次修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总结有益经验,切实解决发展难题,是进一步加强科普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
厚植创新沃土,修订科普法正当其时
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作为科技创新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现行科普法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就科学普及进行规范的法律,是我国科普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自颁布以来,科普法对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我国现代科技馆体系服务线下公众突破10亿人次,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从2003年的1.98%提升至2023年的14.14%,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4年的第11位。
站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厚植创新沃土,全面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构建社会化科普发展新格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系统谋划,对新时代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提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快形成”的发展目标,明确提出“到203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25%”。202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2024年6月24日,全国科技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培育创新文化,使崇尚科学、追求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科普事业蓬勃发展,但还存在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科普队伍建设滞后,科普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等问题,有必要修改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阴和俊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修订草案说明时表示。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科普法(修改)列入一类项目,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科普法(修改)列入初次审议项目。
钟志华、杨晓超、丛斌等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此次科普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非常必要、正当其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法治的完善将推动科普工作的开拓创新,并将以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比翼齐飞,助推国家的创新发展和社会进步。
修法回应关切,助力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
修订草案适应科普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优化创新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从现行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主要包括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强化科普社会责任、促进科普活动、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措施等内容。
修订草案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增加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开展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培育和弘扬创新文化;增加规定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强调科普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明确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引导公民培育理性思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
在强化科普社会责任方面,修订草案细化学校科普责任,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科学教育,提升师生科学文化素质;强化科研机构科普责任,强调科研机构应当使科普成为机构运行的重要内容,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强化企业、社会团体科普责任,强调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各类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应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
在促进科普活动方面,修订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支持科普创作、发展科普产业,明确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创作高质量科普作品,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市场化,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科普,明确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传播与推广;加强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完善应急性科普响应机制等。三是加强科普信息审核监测,要求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科普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对科普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负责,各类互联网传播平台建立健全发布科普信息的科学性审核机制等。四是加强科普工作评估,规定国家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开展科普调查统计和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监测和评估科普事业发展成效。
值得关注的是,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科普人员达199.67万人,其中超过八成为科普兼职人员。科学家、科技工作者、科技志愿者等群体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科普工作中。必须进一步提高科普人员素质,加强科普人才储备,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修订草案新增“科普人员”一章,正是对这一情况的及时回应。修订草案明确加强科普队伍建设,规定加强科普工作人员能力培训和交流,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支持志愿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明确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培养科普专业人才;强调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
在强化保障措施方面,修订草案对加强科普场馆建设、促进科普资源共享、完善评价激励机制等作出规定。
响应时代之变,推动释放科技创新澎湃动能
科普法的修订响应时代之变、人民之需,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助力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高质量科普惠及全民,将进一步激发公众对科学的兴趣和热爱,培养公众的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从而不断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在新时代,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保障功能更加彰显,没有全民科学素质的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高素质的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快速转化。科普法修订草案强化了社会各界的科普责任,将有力推动科普活动的多样化和实效性提升。”伊彤、潘教峰等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不同领域的科技创新都需要及时向大众进行科普,将深奥的科学深入浅出地展示给大众看,促进人们更好地认识科学、理解科学、学习科学、爱上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