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万物生发。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别于2025年3月4日和3月5日在北京开幕。
在本届与会的代表委员中有很多我们熟悉的法学家身影,本期推送部分代表委员法学家(以姓氏笔画为序)的“法治声音”,与各位分享。
目录:
马怀德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多次就人才培养作出部署。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包括培养模式单一、课程设置陈旧、实战能力欠缺、培养复合度不够等,导致现有人才在质与量上都与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我认为,各高校应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将其作为当前法学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具体来说,一是改革现在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动“四跨培养”,即跨学科专业、跨学校、跨国别、跨理论和实务培养。推动跨国别培养很重要,应当鼓励我们的优秀人才赴国外和国际组织实习实践,这对于开拓视野、提升综合素质、锻炼实战能力都很有用。考虑到实际效果,时间有必要适当长一些,这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一定的帮助支持。
二是进一步更新丰富课程,吸收最新的立法情况和实际案例,多开设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课程。尤其是有针对性地开设国别法的课程,以解决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我国的企业“出海”后不可避免要适用所在国法律,必须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税收政策、合规要求以及一些特殊的风俗习惯,这样才能够防止发生纠纷、避免损失、维护正当权益。此外还要增加一些实务的课程,例如案例研讨、实践课、实训课,要占到一定比例,这对于提高学生的实战能力很有意义。
三是进一步优化培养方案,坚持实践导向。无论是编写教材、设计方案,还是课堂教学、实习实训,都尽可能地吸纳实务部门的同志参加,请他们将最新的案例、动态、趋势带到课堂上、吸收进教材里、纳入方案中,更好地培养实战型人才。
去年,社会上发生了一些极端事件,包括个别行凶案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这些事件背后都存在一个社会公众的心理问题,有必要引起重视。我建议从源头入手,大力守护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将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
首先,加强对中小学生、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普查。要做到全覆盖,不是只有入校的时候查一遍,而是要经常性地普查,尽早发现心理问题乃至精神疾病的苗头。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有效干预,确保存在问题的青少年能够得到及时治疗,情况不再恶化。
对于已经发展成精神障碍疾病的患者,要及时收治。实行起来有一定难度,需要家庭、学校、医院协调配合,不仅要保证患者得到全面系统的治疗,也要保护他们的隐私,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健康、重返社会。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做好研判,把真正生病的人送进医院,同时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
还要加强法治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把法治教育做深、做细、做实、做活,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有基本的法治观念,这是避免违法违规、避免肇事肇祸、避免发生安全事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以分解成很多具体的任务。例如,政府的政策要稳定、决策要科学、监管要精准、执法要规范等。现在一些执法机关之所以被社会所关注和诟病,就是因为执法不规范,你提到的“远洋捕捞”也好,或者是异地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一刀切”执法、暴力执法、逐利性执法等乱象,都是对营商环境的极大破坏,也反映了相关人员的短视。
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所谓的营商环境,最终体现为企业家、市场主体对于营商政策、制度的信任程度。如果他们能感受到政策的一贯性、延续性,感受到执法活动规范精准、有“温度”,感受到办事效率高、很便捷,他们对政府有信心,就会积极投资、扩大投资,长期稳定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我实地调研的经验来看,营商环境是各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竞争力,哪个地方营商环境好、有口皆碑,自然就有很多优质企业慕名前来投资兴业。
优化营商环境,当务之急是要规范政府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特别是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时也希望中央尽快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工作。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它上升为优化营商环境法,提高其权威地位。
我觉得多数的学生是充满上进心的,对于“躺平”,大家更多是开玩笑说说,实际这么做的并不多。
以我们法大为例,同学们无论是拼成绩、拼绩点、拼保研推免,还是拼考证、拼求职,都力争一个好的结果,大家互相调侃是“卷王”“卷心菜”。我们要肯定、鼓励年轻人的上进心,奋发有为、人人争先,不应被视为“内卷”。另一方面,要在制度上、政策上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设计,减少无意义的竞争,那才是真正的“内卷”,对个人、对社会都没有好处。
今年最红的两个年轻人——《哪吒2》的导演饺子、DeepSeek 的创始人梁文锋,他们以长期主义的精神认真钻研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追求极致进而收获成功,值得学习。
我们要鼓励年轻人有理想、有梦想、有追求,同时在制度设计上尽可能地防止“内卷”,防止无意义的竞争,鼓励有效的竞争。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付子堂
全国人大代表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特别要加强新兴领域的前瞻性专门立法,促进和规范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我注意到,随着汽车智能化新技术不断涌现,现有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法规在测试应用、产品准入等方面,还存在规定不足或规定得较为零散的情况。
去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发布首批确定由9个汽车生产企业和9个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在北京、重庆等7城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为了解当前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情况、技术瓶颈、法律障碍和政策需求,我到试点区域之一的重庆永川区开展实地调研,亲身体验了无人驾驶出租车,并与经济信息、公安、司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了座谈交流。我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现有法律中的一些规定,与当前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需求并不相符,有必要加强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立法。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我将针对自动驾驶汽车提出建议:在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应用的关键时期,我国应就自动驾驶汽车开展专门立法,或者授权相关地方先行先试,以统一当前分散式、地方化立法,为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来源:人民日报)
吕忠梅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农工党中央副主席
2014年,修订环保法时曾经提出过法典化方案,希望能够将环保法作为未来的环境法典总则进行考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立改废释纂”,在党的政治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法典编纂的立法形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中,明确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还看到,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2024年年度立法计划,表明国家立法机关已正式启动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