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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中国政府网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5-09-12 18:58:36 | 2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5〕86号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原则同意有关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要素质量逐步提高、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围绕深化要素协同配置、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探索新型要素配置方式、优化新业态新领域要素保障、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试点,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分类施策推进改革,明确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和成果形式,统筹做好支持保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新业态新领域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及时跟踪评估试点效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指导试点地区抓好方案落实,做好风险管控和应对处置,总结提炼制度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力求抓出改革成效。试点过程中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


附件:1.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3.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4.合肥都市圈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5.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6.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7.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8.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9.重庆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10.成都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国务院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市通州区全域。


一、聚力技术要素激发创新势能


(一)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落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科创30条”,优化科技政策供给,推动科技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坚决扫除制约创新的体制障碍。研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用于研发投入的国有资本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加快推进国际先进技术应用,试点探索技术要素向产业体系转化路径。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


(二)推进技术与资本要素融合。探索推进技术资本化,推动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联动发展。支持金融机构采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建设国际化技术转移平台,吸引一批国际一流的技术转移机构落地,引进一批技术转移职业经理人。


二、进一步推进土地要素集约高效配置


(三)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支持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依法依规优化各类空间规模、结构、布局。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基础上,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障乡村产业合理用地需求。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探索建立区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和资金池。


(四)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创新复合利用等使用方式,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混合。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行用地性质混合、主体功能兼容的综合用地管理,推进一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五)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建设用地。结合城市更新,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低效建设用地和闲置耕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等方面问题。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采取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探索市场化推进存量土地开发建设。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以建设用地整理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优化信息发布工作,加快构建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


(六)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完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政策。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支持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农民集体在依法妥善处理已使用集体土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达成一致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三、引导人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


(七)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拓宽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范围,探索纳入科技、建筑等领域更多境外职业资格,允许具有境外国际通行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按相关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后提供专业服务(律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公证、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探索建立建筑设计等领域专业服务国际联合体,支持以联合体方式开展专业服务,加强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合作。


(八)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向用人主体授权,以企业年金、股权、期权等综合薪酬为重点,探索人才市场化配置。探索跨境收支便利化,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试点银行在审慎展业、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基础上,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境内依法合规使用等方面,为符合条件的优质诚信专业服务业机构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九)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依托现有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协调推进政务数据高效开放共享,完善公共数据开放、运营服务、安全保障管理。研究大数据技术、数据产品和服务、数据融合应用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十)拓展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制定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实施应用场景“十百千工程”,推进一批以工业互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自动驾驶、智能城市感知、超高清视频应用等为重点的行业场景应用。支持能源、电力、通信、高铁、航空、建筑等领域在京央企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应用场景,推动工业互联网、智能装备制造、现场总线控制等领域企业参与应用场景建设。探索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和数据资产评估,在互联网、通信、能源等领域遴选数据基础较好的企业,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支持数字资产交易与评估机构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相关业务。持续加快典型应用场景的市场化推进,强化准入政策、实施程序、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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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