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化联动 (十五)创新区域资本供给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发续贷等产品,创新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新模式。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的子基金设立及管理方式,完善绩效管理和激励模式,针对尽职受托管理机构制定容错免责办法。支持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稳慎探索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征信平台、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作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整合。 (十六)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试点地区共推企业上市的工作联动模式,总结推广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经验,推动更多的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作对接,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入场培育。鼓励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股票、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开展再融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产业升级。支持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探索规范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运用模式。 (十七)推进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加深数字技术在金融监管领域应用程度,探索创新型监管工具的研发与应用,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金融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金融稳定信息交流,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定期交流和共享。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联合处置模式,合力打击金融违法违规活动。强化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联合处置,共同维护试点地区金融系统安全。提升债权资本的数字化培育能力。探索搭建资产证券化数字服务与监管平台,支持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探索对资产支持证券(ABS)等项目培育与投后管理的数字化监管。 六、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十八)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试点地区企业积极参与电力、煤炭等领域国家层面交易平台建设。支持试点地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建设能源商品交易平台或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扩大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完善电力、储气等辅助服务市场。 (十九)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支持南京市、苏州市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重点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创新生态资产融资授信方式,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加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 (二十)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以区块链为基础的绿色资产交易,鼓励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做好信贷风险管控。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与环境权益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二十一)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型能源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健全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推动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支持建立和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以养老为重点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二)精准吸引和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支持试点地区构建开放协同创新网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项目和人才落户试点地区。统筹推进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探索“双向孵化”有效路径。 (二十三)强化区域、城乡要素优化配置。深入推进长三角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推进试点地区跨江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联合推动区域金融发展,实现跨区域技术交易和数据共享。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换、合理配置。 (二十四)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把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作为试点地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应急要素储备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挂钩。建立相关生产要素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 附件3 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全域。 一、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有序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决策规定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支持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式。优化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探索完善“浙江拍”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体系,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市场交易定价方式。 (三)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推动顶尖人才整合科研资源和组织实施重大科研任务。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推进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探索以“谁被卡谁出题、谁出题谁出资、谁能干谁来干、谁牵头谁采购”方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迭代应用。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探索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宁波市探索知识产权保险。 二、优化土地配置方式 (五)完善土地指标管理。优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模式。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鼓励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的前提下,依法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 (六)创新产业用地配置。改革产业用地“价高者得”的单一竞价方式,探索推行“限地价竞贡献”等方式。深化产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优化完善“标准地”使用标准、履约管理、处置限制、权证备注等体系,落实“标准地”司法处置接续管理。推进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探索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对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城市,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七)推动存量土地整治盘活。开展工业领域低效用地全域治理。健全老城区存量土地改造提升政策体系,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存量土地盘活再开发利益分配政策。深化土地二级市场改革,以工业用地为重点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依法依规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 (九)促进空间资源统筹利用。推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统一规划、联动开发,优化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土地供地模式,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地下空间规划、利用、确权登记。支持宁波市、温州市实施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开展海岸线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探索对无人值守的航标、测量标志和观监测设施等公益性用岛优化审批手续和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