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克服当前诸多争端解决方式的弊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2个国际商事法庭(“一带一路”法庭),形成一站式争端解决机制。建议国际商事法庭聘请来自纠纷当事国最高法院的法官或调解人,以树立成员国和相关企业的信心。
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对全球金融体系也对各国卫生部门造成突如其来的冲击。“一带一路”倡议将对公共卫生领域有所助益,有助于恢复金融市场、增加贸易。团结是唯一的出路,扩大传统国际法治合作很有必要,这包括符合国际准则的体制和程序机制。
以透明高效的法律和程序促进东盟—中国贸易繁荣
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穆罕默德·沙里福丁
近10年来,东盟与中国,特别是印尼与中国的司法合作不断加强。与中国司法部门的交流一直是我们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样的发展是东盟和中国贸易繁荣的必然结果。2009年以来,中国一直是东盟的最大贸易伙伴,2018年中国成为东盟的第三大外资来源国,双方将于2020年实现双边贸易总额1万亿美元、投资总额1500亿美元的目标。
我们的责任是巩固贸易伙伴关系,在对话、透明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共建“一带一路”等互联互通计划的实施,对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健康的贸易增长至关重要。同时,大规模的贸易要求整个地区建立起更加统一、更可预测的法律体系,建立透明、有效、高效的法律制度和争端解决程序。
我想强调的是,避免纠纷比解决纠纷更有效率,而预防纠纷可以通过法律制度和实务的统一与协调来实现,这需要不同司法体系的共同努力,是我们的共同的艰巨任务。2014年中国和东盟司法机关共同签署的《南宁声明》有助于促进司法交流,共同研究区域内相关法律问题。中国法学会组织的此类论坛和交流活动可以作为我们实现目标的关键。
加强国际法治合作??共享人类健康生活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
环境与健康问题是人类面临的重大公共性问题,它影响着每一个地方的每一个人,所有国家的公民、政府和企业都应该尽早采取行动。
中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环境保护立法都将保障公众健康作为立法宗旨,建立了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监测与评估制度以及生态风险与健康风险管控制度,人民的生命健康与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升。
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制造等都可能导致环境与健康风险在全球迁移、扩散和转移,使得国际社会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预防的国际合作十分迫切并重要。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公共卫生国际组织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国家间、地区间的国际规则尽快形成。
二是建立公共卫生法与环境保护法的跨学科研究机制,共建环境与健康风险国际信息平台。
三是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设立环境与健康标准委员会,促进国家间环境与健康风险预防与疾病诊疗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为提升环境与健康法治保障水平与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广西与东盟国家抗疫的公共卫生国际法治合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黄世勇
在这场战疫斗争中,作为中国面向东盟桥头堡的广西,积极与东盟国家联防联控开展抗疫工作,守好祖国南疆防线,打好国际联合战疫,取得重要成果,为开展国际卫生援助和交流做出有益实践。
具体而言,广西主要开展了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是与接壤的越南边境省县联防联控,严防境外输入;二是对柬埔寨开展抗疫援助,体现中国大国担当。主要取得三个领域的成效:一是疫情传播蔓延得到有效管控,在与越方联防联控中,没有发生境外输入病例关联的本土病例;在援柬抗疫中,柬埔寨没有出现病例大幅上升情况。二是信息互通和经验交流得以畅通,在与越南共同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提供入境人员名单、保持货物正常通关等方面,及时互通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广西组建的中国援柬专家组帮助柬埔寨找准疫情症结和潜在防控救治风险点,针对性地提出管控疫情的科学方案。三是疫情防控沟通协调机制得到建立。主要积累四个方面的经验:一是以培育共同理念为航向,统一公共卫生国际法治合作意识;二是以形成共同规则为基础,搭建公共卫生国际法治合作框架;三是以建立共同机制为关键,强化公共卫生国际法治合作保障;四是以开展共同防控为措施,深化公共卫生国际法治合作成效。
强化柬中法律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柬埔寨国务大臣??昂翁·瓦塔纳???
很高兴借此机会回顾柬埔寨和中国之间的友谊,这一友谊已延续2000年,尤其是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柬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加强,法律合作是这一关系中的重要部分。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向包括柬埔寨在内的150个国家派出医疗专家组,提供资金援助和医疗设备,成为国际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体现了中国的责任感,诠释了合作、团结与和平在抗击疫情中的重要意义。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柬埔寨和中国团结一致,共同走向经济复苏。今年7月20日签署的《柬埔寨—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对两国特别是柬埔寨而言意义重大。《协定》将为柬埔寨产品提供更广阔市场,加快柬埔寨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也包括“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项目,从而增加外商直接投资、提高出口和物流水平。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加强国际法律合作,这对解决投资者和商界人士在投资和商业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次论坛以“新冠疫情背景下的国际法治合作”为主题,将使得我们坚守继续开展国际法律合作的承诺,从而促进全球发展,促进人类进步,维护国际贸易稳定。
共建共享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
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主席??迈克尔·大卫·库珀
国际商事争端在任何跨境贸易和投资体系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基于共建“一带一路”的目标,建立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的合作机制的需求尤为明确。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参与企业和法律团体的多样性,在设计和实施必要的冲突解决体系时要考虑实际情况,要在各种法律制度之间架起桥梁。
一是“一带一路”争端解决的规则和实践必须具有普适性。二是提供这项服务的机构必须形成一个具有相同规则、相同仲裁员和调解员以及相同设施的集体平台。三是必须建立集体法律体系,公布由仲裁庭作出的重要仲裁裁决。
中国法学会应非洲53个民族国家、中国和非洲联盟的请求,已经率先建立了这一模式,以中非联合仲裁中心的名义建立了一个集体争端解决机制。6个合作机构通过深入研究和密切合作,在非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一套符合中国和非洲不同需求的制度体系。金砖国家采取大致相同的方式解决利益争端,出于相同目的接受了中非联合仲裁机制。
我们希望最终形成的是一种独特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有的法律体系,这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理念取得成功具有深远意义。
建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依法防控公共卫生风险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王建军
疫情防控中,党和政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我国依法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控制措施,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各项防控措施。
同时,我国与国际社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病毒溯源、疫苗研发等抗疫合作,分享防控、治疗经验,分享疫情信息,积极参与、配合《国际卫生条例》的修改工作并认真履行条例义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努力形成统一协调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一是以传染病防治法为重点,统筹各项公共卫生法律的修订。二是完善重大尤其是新发突发传染病监测、预警、发布等制度。三是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建立常态与应急精准转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