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7月颁布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责意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坚持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制度监督多管齐下,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有罪不究、无罪追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等问题。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捕2955人,不起诉370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1910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941人、追诉2094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已判决的3867人中,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1197人,其中十年有期徒刑以上227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006人。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采用强制措施错误、超期羁押、违法取证等违法侦查行为依法纠正1305件(次)。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在全省24个县(市、区)试点开展对刑事拘留的监督,探索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
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以抗诉为主要手段,以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因徇私枉法、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为重点,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34件,法院已审结205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38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204件(次)。突出加强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公诉工作,认真履行死刑裁判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835件,法院已审结713件,改判、发回重审266件,调解结案305件。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民事案件,依法督促起诉1515件。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制定《关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合力打击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案件,维护司法公信力。共查办虚假诉讼95件,6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依法监督的同时,对裁判适当或基本适当的申诉案件认真予以释法说理,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完善减刑、假释检察同步监督制度,共监督纠正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报请、提请意见不当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案件3289件。开展对久押不决案件的专项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活动,全省76个检察院建立与看守所监控系统的对接以加强动态监督,对涉及安全管理、监管违法及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391件(次)。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罪犯344人。
五、加强检察自身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重点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检察队伍展现良好精神风貌, 8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全国、省级表彰。
大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以及“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活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着力解决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全省第三届优秀检察官评选,加强对全国模范检察官、省优秀共产党员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同志等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大力弘扬正气。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以领导干部和业务一线干警为重点,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先后组织各级各类培训179期16479人次;加强培训机构及师资库建设,既规范了教育培训,又提升了教育培训的效果。组织开展全省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等业务竞赛及反渎职侵权“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升检察队伍法律监督的实战技能。我省共有5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5名干警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和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
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认真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下一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共对89件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完善职务犯罪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办案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并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推动该制度的执行。深入查找自身在诉讼监督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手段的适用,提高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加大内部监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干警。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对口联系基层、蹲点调研、考核评价等机制,激励和引导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与检察改革的部署,在人口相对较多、社情较为复杂和司法诉求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设立基层检察室,全省已批准新设88个基层检察室,为检察机关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执法司法公正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大力推进科技强检,全省检察专线网进一步升级扩容,全省统一的各条业务线网上办案系统已进入运行或试运行,业务信息库建设深入推进,为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要求和创新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
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省检察院就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与《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如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如何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契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各地检察院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认识还不到位,思路还不清晰,推进力度不够,工作成效不大;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起诉到法院后撤回的案件中,部分案件暴露出检察环节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把关不严的问题,同时,关系办案质量的苗头性、隐患性问题仍然存在;诉讼监督工作中依然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规范的问题;少数检察干警的宗旨意识淡薄,群众工作本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有3名检察干警违纪被查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两创”总战略和“三个强化”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动力,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我省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中心,着力保障和服务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的部署,以妥善处理经济领域不稳定因素、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切入点,研究制定服务“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意见。在执法办案中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保障民生的导向,通过明确办案重点、专项工作、专案办理等方式依法打击妨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刑事犯罪,加强对相关类案办理的法律政策指导,提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的措施,强化检察环节法律服务工作,为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