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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201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数字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24:26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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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0年,全市两级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检察工作安排,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764件1684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615件17291人。批准逮捕9563件12403人,提起公诉11599件15848人。其中,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的犯罪嫌疑人6494人,提起公诉7210人。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发展和稳定,危害民生的犯罪嫌疑人649人,提起公诉937人。加强与侦查机关的配合,对暴力犯罪以及其他重特大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快审查逮捕起诉。依法批捕了姜洪波等47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2100余克的“1·20”毒品案,依法起诉了韩聪、刘长青绑架并杀害小学生案等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有力保障了我市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实行逮捕条件证明制度,积极推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一体化工作。对轻微刑事犯罪,特别是其中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81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不起诉509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实帮教措施310人。不断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信用卡诈骗案件突增等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检察建议。继续深入学校、社区和农村,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共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400余次,受教育人数近11万人,促进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重大责任事故介入调查工作,强化侦查一体化工作体系。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14件26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4件20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0件54人。重点查处犯罪数额巨大、危害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超过5万元、挪用公款犯罪数额超过10万元,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等大案110件;副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要案37件。依法查办工程建设、土地资源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依法查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0件95人;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7件32人。工作中注重保护经济发展,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及时追缴赃款赃物,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

  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紧密结合我市公共资金使用、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以及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预防职务犯罪立项283件。一是强化专项预防工作。对地铁工程、全运会场馆建设工程等重要项目,实施同步专项预防23件,纳入预防范围的项目资金近274亿元,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监管,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市检察院荣获市政府沈阳地铁一号线工程建设集体贡献奖。二是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深入涉案单位,积极发现案件线索和管理缺陷,并督促其整改。形成《2009年度沈阳市职务犯罪研究报告》上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三是积极开展预防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向有关单位提供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咨询573件次,协助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完善了《地铁工程招标工作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为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专项咨询服务。制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在市发改委、市建委等部门的招投标过程中,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广泛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网站建设,围绕预防热点,发布预防信息1134条。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讲团作用,先后在税务、金融、粮食等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讲469次,受教育人数近51000人。继续与沈阳广播电视台共同办好《法治中国》专题节目,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效果。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依法维护司法公正

  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开展了“诉讼监督年”专项活动,增强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将监督工作延伸到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前的立案和侦查活动,以及逮捕后的撤销案件、变更强制措施阶段,排除非法证据,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7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45人,追加起诉632人,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同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及时撤销案件。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192人,不起诉27人。对技术性证据进行文证审查,发现并纠正中介鉴定机构的错误鉴定和瑕疵鉴定23件。

  依法加强审判监督。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80次,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和出席民事行政再审法庭4995件次。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抗诉案件开展有针对性的复查,不断提高刑事抗诉案件质量和抗诉出庭水平。推进量刑建议制度改革,对全市近37%的公诉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其中超过80%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抗诉31件。推进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拓宽受案渠道,方便当事人申诉。对虚假诉讼和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诉讼加强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抗诉2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支持有关单位、当事人对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民事行政诉讼233件,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对全市210名保外就医罪犯档案进行审查,对其中83名可能存在问题的罪犯重新体检鉴定,监督执行机关将不符合或已经丧失保外就医条件的13名罪犯重新收监。完善了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工作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保外就医审批工作。开展与看守所交付监狱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回访谈话活动186人次,深入调查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职务犯罪线索,立案查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与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并监督监管场所做好整改工作。扎实抓好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日常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27件次,监督纠正减刑、假释不当等问题992件次,有力促进了监管秩序的改善和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依法妥善做好涉检信访化解工作。开展“化解积案攻坚战和万案评查”专项活动,积极探索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理机制,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和责任倒查制。依法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1786件,其中直接审查、办理和答复1659件,按管辖权限移送其他机关办理127件。开通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进一步方便群众举报。坚持重点涉检信访案件的领导包案制度,全市两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接待来访757人次,批办案件347件,已办结243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9件9人,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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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