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高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要求,指导全市法院紧紧围绕“314”总体部署和“五个重庆”建设大局,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案件331963件,审执结309878件,同比分别增长20.3%和26.4%;结案率93.3%;涉案标的额342.9亿元。其中,市高法院受理案件5343件,审执结5118件,同比分别增长6.8%和8.7%;涉案标的额27亿元。5个中级法院受理案件38839件,审执结37015件,同比分别增长0.3%和5.6%;涉案标的额107.8亿元。
一、依法惩治犯罪,服务平安建设
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依法惩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1964件,判处罪犯31094人,同比分别增长10%和13.7%。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2592人,同比下降5.7%。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巩固“打黑除恶”成果。坚持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八字铁律”,用正义的审判彰显“打黑除恶”的法治精神。时间再紧、任务再重、压力再大,审判程序不压缩、办案标准不动摇、被告人诉讼权利不限制。共审结以岳村、陈明亮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5件,判处罪犯761人,同比分别增长140.7%和118.7%。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涉黑”犯罪死刑案件,无一件改判或发回重审。在严惩“涉黑”罪犯的同时,依法处置“涉黑”资产,追缴犯罪所得,坚决铲除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通过发布“涉黑”案件审判白皮书,为构建“打黑除恶”长效机制提供参考。始终保持对抢劫、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审结上述案件17333件,判处罪犯24306人,同比分别增长3%和5.7%。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深入分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大对金融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群众权益。共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91件,判处罪犯817人,同比分别增长24.6%和39.7%。重庆银行江津支行原客户经理杨勇编造虚假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2005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对诉至法院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一律依法惩处。共审结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56件,判处罪犯1034人,同比分别增长11.5%和15.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依法审理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受贿案,并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职务犯罪分子,坚决严惩,绝不手软。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收受1211万元巨额贿赂,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判处死刑。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出台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细化量刑标准,公开量刑过程,统一司法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刑事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规范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和听证程序,对自觉接受改造、主动悔过自新的11836名罪犯依法裁定减刑、假释。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对133件指控罪名不当的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变更罪名,对自诉案件中起诉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1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把心理咨询和社会调查纳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以人性化的司法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与耶鲁大学法学院举办“中美未成年人量刑比较研究专题研讨会”,跨法系、跨地域交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经验。深入学校、社区、街道、农村开展普法活动900余次,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结合案例提出司法建议374件,帮助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积极参与缓刑、管制、假释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和社区矫正。
二、围绕工作大局,保障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共审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86060件,涉案标的额17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8%和8.8%。
———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围绕“两江新区”建设开展深度调研,妥善化解涉及“两江新区”区域规划、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的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审务进园区”、“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经营者增强抵御风险、化解危机的能力。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引导不符合产业政策、不适应市场竞争的落后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帮助有市场需求、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恢复生机。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57件,同比增长23.9%。
———切实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制裁违约行为,维护合同效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共审结买卖、运输、加工承揽、中介服务等商事合同纠纷案件38749件,同比增长17.3%,涉案标的额73.7亿元。审结涉港澳台、涉外商事纠纷案件34件,同比增长30.8%。审结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承包和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案件19739件,同比增长40.7%,涉案标的额31亿元。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共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761件,同比增长62.3%,涉案标的额5961.9万元。
———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共审结涉及农地流转、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纠纷案件2312件,同比增长43.4%,涉案标的额3851.7万元,依法制裁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扎实推进三峡库区淹没企业破产案件的法律终结工作,妥善处理库区淹没企业的职工安置、债务核销等问题,维护库区社会稳定。深入研究主城区和渝西地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特点,妥善化解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纠纷,为“一圈两翼”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积极探索为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提供司法保障的新思路,依法制裁逃废金融债务、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共审结借贷、融资、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纠纷案件24408件,同比增长22.6%,涉案标的额67亿元。在渝中区法院设立西部地区唯一的金融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金融案件。建立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联系协调机制,认真研究金融纠纷发生的特点和原因,帮助金融机构发现管理漏洞,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产业健康发展。
三、保障民生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出台《司法保障民生十项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矛盾纠纷。共审结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98273件,同比增长19.3%,涉案标的额57.2亿元。
———充分保护公民权益。坚持以民生为先,以维权为本。针对家庭暴力严重损害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在全市20个基层法院试行“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儿童和老人提供保护。共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1749件,同比增长9.7%。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主动邀请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既保护劳动者权益,又改善劳资关系。共审结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16267件,同比增长36.6%。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审判,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主动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在各区县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或便民诉讼站,共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9477件,同比增长48.7%。依法制裁侵权行为,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共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和侵犯姓名权、名誉权等案件6189件,同比增长11.7%,涉案标的额12.8亿元;审结财产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确认等案件11889件,同比增长45.9%,涉案标的额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