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改进司法作风。以“三进三同、结穷亲、大下访”为抓手,进一步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切实增进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以“创民生法庭”、“建文明窗口”、“评十佳法官”为载体,改进服务态度,规范司法礼仪,抓好工作细节,将亲民爱民理念体现在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实时向全市法院通报并限期整改,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深刻反思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得失,强化法官的职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在坚持廉政建设“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规定,对违法违纪人员实行“零容忍”和“终身禁业”的基础上,建立“单方退出”机制。全面调查法官任职回避情况,共有11位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从事律师职业,全部按照“单方退出”要求调整了工作。其中,5名同志的配偶、父母、子女选择不再从事律师职业,6名同志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在招录或调入法院工作人员时,把“单方退出”作为硬性前置条件。此举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5件18人,13人被清除出法院队伍,5人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六、自觉接受监督,改进法院工作
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判和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情况,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官144人。通过召开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监督执行、参与接访、视察法院,向人大代表寄送《工作情况通报》等方式,保障人大代表知情权。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共办结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1件,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各中、基层法院也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增进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担任廉政监督员,认真办理政协提案11件、委员意见56条。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135件,依法改判5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