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全市法院争创一流、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的重要一年。我们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进步。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70581件,审(执)结173808件(含旧存),诉讼标的总额308.8亿元。
一、紧紧围绕天津发展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紧贴全市中心工作,狠抓执法办案,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
全力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贯彻全市“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各项部署,制定实施意见,落实服务经济发展10项举措。
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司法保障。组建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整合服务新区司法资源。继续实施应对金融危机、服务滨海新区20项司法措施。推进落实保障融资租赁物安全和认定合同效力两项司法政策,服务新区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各级法院领导带队,深入新区“十大战役”重点工程和相关街镇,主动开展司法帮扶活动。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重点工程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行。组织精干审判力量,及时协调解决了6件事关重大项目建设的群体性案件,有力保障新区发展。
为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司法保障。市高院与市国资委所属各集团公司座谈,及时解决企业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等问题,审结企业破产、清算案件85件。制定预防虚假诉讼等指导意见,审结经贸、建设工程等合同案件9915件。与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等联合发文,建立促进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司法协调机制,审结各类金融案件2298件。与市台办开展8项系列活动,制定审理涉台案件指导意见,首聘9名在津台胞为涉台案件调解员。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12件,同比上升119%,优化投资法治环境。扩大海事司法服务范围,新设山西侯马内陆无水港巡回审判点。审结755件海上运输、船舶修造、海洋环保等30多类海事海商案件,服务国际港口城市建设。
为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与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协作机制。召开高新技术企业座谈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就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开展调研,提出完善信息法律制度、预防网络侵权等7项应对措施。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15件,同比上升92.88%,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为加快城乡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审结行政案件1500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975件,有力支持市容环境整治和民心工程建设。妥善化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宅基地置换等纠纷560件,服务和保障城乡一体化。审结各类环保案件52件,依法制裁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宽严相济、打击与预防犯罪并重,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推进平安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964件,判处罪犯14607人。
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上述案件3269件,增强群众安全感。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文,积极开展打黑除恶、禁毒和集中整治网络赌博犯罪专项活动,审结涉黑涉恶及毒品、赌博犯罪403件,净化社会环境。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4件,挽回经济损失9453万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174件。审结原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凤君受贿案,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严格执行刑事政策。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实施细则》,增强量刑透明度和均衡性。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案件证据和排除非法证据“两个规定”,统一证据认定标准,防止冤错案件,依法对15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充分适用非监禁刑,依法对罪行轻微人员判处管制145人,缓刑3274人,免予刑事处罚245人。依法保障刑事被告辩护权,为197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和公开宣判程序,减刑、假释8742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和改进涉少审判。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心理辅导等做法,得到团中央充分肯定。
高度重视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完善涉诉案件矛盾纠纷风险排查和评估长效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精心制定预案,领导靠前指挥,审慎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农民工追索报酬等重大群诉群访30余起。加强重点时段案件稳控工作,逐人逐案落实责任,维护重大节日、“两会”、夏季达沃斯论坛及世界气候大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全力服务改善和保障民生。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创新完善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努力做到体民情、解民忧、护民利。
加强便民诉讼服务工作。制定诉讼服务工作等规范性意见,进一步统一接待窗口职责、工作流程、行为规范,做到进门有人引导,材料有人收转,约见有人安排,风险有人提示,疑问有人解答。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待20余万人次。除日常立案工作外,提供法律咨询、联系预约法官、判后答疑等68386人次。积极探索邮寄立案、网上立案,大力推广社区法庭、巡回法庭、假日法庭和便民诉讼服务站等举措,司法为民的机制化、制度化逐渐形成。南开区法院社区法庭经验得到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
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按照“专门化法庭、类型化解决”的思路,探索建立小额债务、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为群众开辟维权“快速路”,及时审结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民间借贷、医疗、住房、物业等民事案件24560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相邻关系案件17207件,倡导公序良俗,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071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审判监督、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强化协调化解,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306件,进入再审纠正115件。制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实施办法》,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抗诉案件104件,改判、调解等56件。认真做好实施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各项准备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审结国家赔偿确认案件58件、国家赔偿案件12件,决定赔偿6件,赔偿金额58.4万元。关注弱势群体,对特困刑事被害人、执行申请人及涉诉信访群众办理司法救助343件,同比增长52.4%。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缓、减、免诉讼费224万元,同比增长55%。
加强执行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着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健全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和社会监督。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实行重大执行措施四级审批等制度,完善执行案件考核体系。规范执行行为,落实执行实施权与评估、拍卖处置权分离等制度。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48812件,同比上升5.8%,执结率达到92.65%。清理委托执行积案和化解执行信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构建公正司法新机制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建立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促进和谐司法,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进一步完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行立案、庭审、执行、信访等8项审务公开制度,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试行法院开放日、体验日。发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主动向社会公开重要事项、重点案件,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民意沟通、收集、分析、处理机制,公开法院咨询电话、举报电话,及时了解民情、汲取民智,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和监督审判工作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