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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能力和...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25:03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

这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主要是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决策部署,交流试点工作经验,研究推进试点工作,同时,对下半年政法重点工作进行研究谋划。

一、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政法单位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党委,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下一步,上海市委政法委要按照中央已经批准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抓好试点工作;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省委政法委要根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完善试点方案,按程序报中央审批后启动试点;其他地方可根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试点方案,报中央同意后开展试点。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知难而进、攻坚克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民富国强,而且需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法治是重要标志。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多年来司法工作的实践表明,只有从体制上进行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各级政法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紧抓好司法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临的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特别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涉及深层次的体制调整,难度很大。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不仅需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而且需要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胆识和勇气。现在,历史的重任已经落到我们肩上,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勇于担当,决不能退却、推诿。希望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坚决克服畏难情绪,以勇往直前、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只要思路对头、步骤稳妥,认真扎实地去做工作,很多难题是可以破解的。比如,劳教制度改革的平稳顺利完成,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从组织开展试点到逐步在全国推开,并取得初步成效,就是很好的例证。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总结和借鉴劳教制度、涉法涉诉信访等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把注重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结合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我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国,要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政治性、政策性和系统性、协同性强,只有加强顶层设计,才能确保各地各有关部门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标符合中央精神,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是基于这些考虑,中央政法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了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的政策意见或政策取向。各级政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决不能另搞一套、自行其是。

同时,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差别大,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案件数量都不同,法官、检察官员额数不可能完全一样;即使同一个省,不同地区的情况也有较大差异,不能简单套用一个模式。各级政法机关在开展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试点工作中,既要符合中央确定的政策意见或政策取向,又要坚持从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工作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试点地区在具体步骤、改革措施上积极探索实践,分类分层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对一些难度大、牵扯面广的问题,可以根据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司法工作等实际情况,分类研究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对试点范围、进度,可以分地区、分阶段作出安排。思想认识统一、工作基础较好的,步子可以大一些;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改革需求迫切的,进度可以快一些;统筹协调到位、配套措施完备的,范围可以广一些。

(三)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的积极性。毛泽东同志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涉及广大司法人员切身利益的调整,能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关系到改革能否成功。只有把广大司法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把广大司法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试点工作才能顺利推进。各级政法机关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试点工作始终,尤其在试点工作启动前,要精心做好动员培训工作,把所有的政策、道理向广大司法人员说明白,努力使广大司法人员理解、拥护、支持改革,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推进改革的正能量。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既需要改革的勇气和锐气,又需要谨慎的态度、务实的方法。对每项改革,都要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基础上,把按司法规律办事和从实际情况出发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牵一发动全身,首先要在小范围内试点,不要一下子铺开,待看得很准、条件成熟后,步子再大一点,防止折腾、走回头路,避免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产生不利影响。总之,试点工作中,可以先慢后快,走小步、不停步,积小胜为大胜。

(四)注重统筹兼顾,树立改革的大局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加强统筹协调至关重要。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切实肩负起牵头责任,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争取理解支持,形成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中央政法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中央政法委、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跟踪掌握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健康深入开展。要把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上升为制度、机制,使试点工作成果制度化、法制化。要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衔接,对试点工作涉及的法官法、检察官法,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修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需要立法机关授权的,及时提请立法机关授权,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加强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试点工作,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推进各领域改革试点,不能建成要照顾、争优惠的“政策洼地”,不能搞到处布点、一哄而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改革的大局观,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出发,谋划改革思路,提出改革举措,防止把改革简单等同于扩张权力、增加编制、提高待遇。比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创新,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从反馈情况看,不少省区市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积极性很高。但是,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外开放程度、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区域辐射效应、审判基础等因素,经慎重研究,决定目前只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精简机构,最大限度节约司法成本。各级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改革的大局观,准确领会、把握中央精神,坚决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政策取向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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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