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送虚假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或者故意隐瞒有关情况的;
????(五)提交的离任审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六)对于本办法规定的报告情形不予报告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金融机构设监事长的,对其参照董事长执行任职资格监管。
????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从当地聘请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条 金融机构对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审计的,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各年度审计报告可视为其离任审计报告。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可视为其离任审计报告。
????外资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评价或在其任期内原任职机构出具的履职评价可视为其离任审计报告。
????上述审计报告应包含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离任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否则不得作为离任审计报告使用。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称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系列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称其它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境外金融管理部门等。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级。
????本办法中的“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
????本办法实施前银监会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檔中,涉及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条款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О一二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