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ehavioral Law Society Development Network

中国行为法学会事业发展网
  • 中国行为法学会第六届四次理事会在京召开
  • 沉痛悼念马宝善同志
  • 中国行为法学会医疗健康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战略合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 学会动态 | 第二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国际法治论坛在云南警官学院举行
  • [完整版|图文]《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2)》隆重发布
  • 《企业商事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丛书》 启动交流会在京召开
  • 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学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暨第七届现代侦查技战法论坛在浙江绍兴召开
  •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长沙举行
  • 为人民抒怀、为时代放歌 《人民就是江山》——大型公益原创歌曲交响 音乐会在京举办

   时政要闻

浅析大数据技术在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中的运用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36:44 | 33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3.大数据技术在公益诉讼检察中的运用

运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对检察院业务部门办理的其他案件进行案件线索的提取。在检察机关自身办理的批捕、起诉、控告等案件中,往往蕴含着重要的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采用传统的方式,需要向其他业务部门借阅卷宗,查找线索,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运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及时有效地从这些案件中挖掘出案件线索。通过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宣传和协调力度,争取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支持,推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的运用,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平台已录入案件数据进行高效地分析,从而提取重要的线索。运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对公益诉讼相关互联网的数据进行广泛有效地抓取,从中分析研判出有用的案件线索。例如对本地生活论坛网友所提出的污水管网泄漏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帖子进行提取以作为案件的线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可对公益诉讼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检察机关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法院作出的公益诉讼的裁判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的自然数据处理技术对一些关键的要素进行分析,以评判法院做出的判决是否存在相应的抗诉点。根据同类案件的数据分析进行案件梳理,加强抗诉案件的法律文书说理论证,减少同案不同判情况,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大数据技术在检察监督中运用的风险

(一)数据来源的风险

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检察监督活动是随着社会迈进人工智能时代而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涉及到不少的法律问题。比如如何确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隐私的相关数据来源的合法性,避免获取数据超出必要的限度?如何证明客观数据的关联性和真实性?这是检察人员在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检察监督时面临的现实课题。

(二)技术手段的风险

随着数据信息的不断增长和积累,必然带来数据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风险。目前各级检察机关都在积极与民航、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希望能够从上述部门获取相关行业数据,以满足检察监督办案的需要,其中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公民隐私,如何确保这些信息的存储和使用安全,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妥善解决的问题。另外,任何技术手段和工具都必须基于科学的数据模型,如何建立科学的检察大数据模型则需要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并非简单依靠大数据技术本身能够解决。

(三)使用人群的风险

检察机关在检察监督办案过程,是一个不断积累和运用数据的过程,能否充分利用和发挥数据的价值,与接触数据的检察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数字思维密切相关。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获取的部分信息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公民隐私,一旦使用人群使用不当或违规使用,容易造成侵权或泄密等问题,这对于检察人员的保密意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风险的防范和应对策略

(一)建立健全检察大数据的使用和管理规范

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检察监督办案活动,不仅要追求高质高效,而且要遵循法律法规,注意风险防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获取数据,并建立一整套检察大数据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和使用合法。

(二)着力强化安全保密体系建设

检察大数据是一座“富矿”,没有强大的安全保密措施,这座“矿藏”很可能就会被居心叵测的人窃取并用于不法用途。安全保密措施不严,数据量越多,出现问题后的危害就越大。检察机关在检察监督办案过程中获取、保存和使用的数据,必须要做到严格保密。要时刻绷紧安全保密这根弦,不断着力强化安全保密体系建设,构建严密的数据安全机制,才能确保检察大数据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强化检察机关专业化队伍建设

进入新时代,只有既懂检察业务,又懂科学技术的复合型检察人员,才能够依托检察数据建立行之有效的检察大数据模型,从海量数据中总结普遍规律和挖掘有效信息,服务于检察监督办案工作。因此,强化检察机关专业化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作者: 贺 军,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晓刘,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通知公告

  • 暂无相关记录!
【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