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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孟建柱: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43:39 | 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综治战线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切实增强工作前瞻性,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积极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以创新为引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不竭动力。面对新的阶段性特征,我们需要在坚持行之有效的传统经验做法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视野、开阔思路,推动社会治理工作与时俱进。如果不识变、不求变,墨守成规,社会治理就难有新作为。我们要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坚持向改革要活力、向创新要动力,积极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增强社会治理合力。联动融合是当今世界的潮流,也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讲,我们已经进入一个融合的时代。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社会信息化背景下,各类风险跨界性、关联性增强,没有哪类风险不需要综合施策,没有哪个地方和部门不需要协调配合。我们要强化全局观念,摒弃本位主义,更加注重设施联通、信息互通,更加注重力量统筹、资源共享,更加注重程序对接、工作联动,更加注重地区协作、条块互补,更加注重线上线下一体互动、相辅相成,增强社会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适应新形势,以联动融合理念为引领,着力破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形成社会治理工作合力。各级综治委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优势,建设好综治中心,搭建好工作平台,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更加注重开放共治,努力打造命运共同体。现代社会,政府单打独斗已不适应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社会问题复杂化的新形势。实际上,政府、市场、社会扮演不同角色,有着不尽相同的资源手段、行为方式、责任担当。只有分工负责、良性互动,才能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治理好社会。我们要以开放心态、宽广胸襟,平等对待各类社会主体,以开放架构、市场机制吸纳社会力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形成多样化治理模式,努力实现社会共治。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既能把政府的政策传递到群众中去,又能把能人志士凝聚起来,有效回应群众诉求,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我们要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为其参与社会治理搭建好平台,确保其成为政府的有力助手。加快培育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好他们在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发挥好自愿交换、平等竞争、商业运作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善于运用市场思维、市场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善于运用利益引导、商业运作推进开放共治,善于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外包、保险等方式化解矛盾、防控风险,提高社会治理市场化水平。

  企业不仅承担着维护自身生产经营安全的重要责任,而且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各类企业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维护公共安全、建设平安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三)更加注重人民民主,把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创造性实践中。社会治理是亿万人民的事业。只有“依水行舟”,才能源源不断地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使社会治理永葆生机活力。我们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创造有利于人民参与的组织形式,努力形成共建共享格局。

  基层自治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本质上就是群众自己的事情自主办。我们要推动加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把城乡社区建设成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贯彻居(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村)民会议、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协商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本质上就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多同群众商量。我们要树立商以求同、协以成事的理念,善于在不同意见中求同,在不同利益诉求中权衡,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决策前,要认真倾听民意、了解诉求,确保出台的政策考虑周全、合理可行;决策后,要跟踪政策执行,及时调整、完善,确保更符合实际。互联网具有迅速传播民情的优势。要不断完善网络民意收集机制、协商互动机制,努力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四)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具有权责明晰、程序公开、稳定社会预期的优势。实践告诉我们,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行为模式时,很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我们要善于运用健全的法治管住任性的权力,防止因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推动把利益诉求纳入法治化轨道。把培育法治生活方式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发挥好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在崇法尚德、移风易俗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

  法律是社会良知和秩序的底线。通过个案依法处理,为社会确立是非对错标准、明确行为底线取向,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们要善于以典型个案依法处理为突破口,给有关行业、群体确立规矩,发挥好执法司法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中重要作用。针对社会治理过多依赖行政、刑事法律手段的状况,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民事法律手段,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社会矛盾,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机制维护公共利益,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效果。

  (五)更加注重运用大数据,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大数据在给各领域、各行业带来颠覆性变化的同时,也深刻改变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提升了我们改造世界的能力,成为促进国家治理变革的基础性力量。大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将极大地提高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我们要站在时代潮头,创造性地把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到社会治理中,为社会治理插上腾飞的翅膀。

  如果说数据是土壤中的“水分”,那么,开放数据就会形成土壤上流淌的“河流”。就像流淌的河流孕育了传统的城市文明那样,开放数据将快速孕育新的智能文明。当前,制约数据开放、共享、应用的一个重要症结是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要打破基于权力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固化的体制壁垒,统筹有关地方、部门和互联网企业资源力量,对数据标准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建立科学的数据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内外融合难、上下对接难等问题。

  大数据时代,要占领先机、赢得优势,不仅要看获取数据多少,更要看数据处理能力强弱。大数据应用的核心,就在于通过对数据的智能化处理,实现对数据价值的挖掘,揭示以往人们难以认识到的事物内在关联性。这为我们更好地理解事物本质、把握发展趋势提供了可能。我们要善于运用智能化手段,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挖掘,实时关联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轨迹,从中找到犯罪规律或趋势,推动由事后追溯向事前预测预警预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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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