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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第八届“法治中国·湘江论坛”成功举办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官网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12-09 16:13:29 | 855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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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肖尤丹研究员以《我国涉及人工智能的地方立法及其演化逻辑》为题,介绍了国内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的实际情况,展示了典型地方立法的演进路径,阐述了目前地方专门立法的主要目的,指出当前人工智能立法研究中存在的路径依赖问题。肖尤丹研究员呼吁关注中国的法治实践,未来可以考虑在国家层面上对人工智能立法进行专门化、综合性的规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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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肖海军以《营商法治环境的商法之维》为题,主张商法是营商法治环境的基础性法律,并提出奠定营商法治环境的基本概念。奠定营商法治环境的基本理念。肖海军教授指出,投资、营业、经营的基本属性是自利性与利他性、私人性与社会性、逐利性与建设性、国内性与国际性的统一,要树立正确的私人营业、民间投资、民营经济意识与权利观念。商法对法治营商环境价值取向的维护体现在尊重营业权利,尊重民间、商人、企业、契约的自治、自主和自由,引入营业维持、企业维持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与营业效益最大化和营业财产、经营成果和投资所得的切实、平等保护等方面。商法满足了营商法治环境在平等提供商机、自由融通资本、确认营业财产、保护经营成果等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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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丁亮华以《规范专门法院设置的制度进路》为题,讨论了人民法院设置制度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指向,并从设立标准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和管辖机制不完善三个角度对当前人民法院设置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强调应立足法院法定、类型法定和管辖法定三个维度厘清我国专门法院的创设权限,完善设立标准和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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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石文龙以《基于“法官不是官”的司法理念与制度创新》为题,从司法理念与制度创新两个维度对“法官不是官”这句话进行了阐释,强调法院从行政化向专业化、精英化模式转变的重要性,指出法官应当摆脱官本位思想,强化专业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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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议环节中,谢晖教授首先肯定了本单元各位发言人围绕国家权力配置与运行,特别是对司法权的检讨及其救济方案的设计所作的报告具有重要意义。随后,谢晖教授精辟综述并评价了六位报告人的发言,指出吴建雄教授需进一步解释从监察与司法衔接扩展至“五权衔接”的原因;推测崔永东教授探讨的是司法裁判一元标准与多元考量的问题;建议肖尤丹研究员深入探讨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的“演化逻辑”;提议肖海军教授将“商法是诸法之源”改为“商品(市场)经济是万法之源”以反映历史法学派的观点和市场经济对法律的基础作用;认可丁亮华教授对专门法院设置缺乏规范性指导的评论及其对司法体制的反思;认为石文龙教授关于“法官不是官”的理念需要更多讨论以论证专业化能否充分支持这一论点。最后,谢晖教授强调坚持和捍卫审判独立的重要性,包括权力和责任的独立。他认为制度改革不仅需要规范供给,还需其他配套措施同步推进,如观念更新、组织建设、设施完善等,呼吁进行彻底的司法去疣改革,确保司法与行政的明确分界,以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四单元 推动安全法治与涉外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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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研讨主题为“推动安全法治与涉外法治建设”,由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敏纯教授主持,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清望教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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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岗教授陈云良以《突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瓶颈》为题,指出涉外实习合作成本高昂,限制了参与人数,导致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缺乏国际法律实务经验的问题。针对该问题,陈云良教授认为,应当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创建虚拟的国际法院环境,使学生在网络上就能进行法庭辩论训练,以此弥补实践机会的不足,满足社会对法治人才应当精通国际规则和具备丰富法律实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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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院长刘介明教授以《专利法诚实信用原则下创新诚信水平对产业经济的影响》为题,围绕全球视野探讨创新诚信对产业经济的作用,对国内25个产业进行了实证研究,把本来属于道德领域或者是个人良心领域的问题转化为可以科学精确的问题,并建立了有效的测试模型。实证研究结论是,创新诚信水平对产业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产业内部联合技术创新以及不同属性资本投入会对该促进作用产生积极影响,而过于追求新产品研发迭代速率会对该促进作用产生消极影响。刘介明教授指出,坚持“守正创新”以及提高对创新诚信水平的关注度是实现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应全面推动优势互补,加快构建“产学研金服用”六链融合创新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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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刚志教授以《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育目标及其实施机制》为题,指出当前传统培养方式的实施困境,明确提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与特殊标准,即应当具备忠诚于党、国家、人民的坚定政治立场和品德,熟悉中国涉外立法、国际法或者特定的国别法规范,精通特定的法律外语与特定领域的涉外法律事务。最后,他分析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实现机制,同时指出,涉外法治学科体系需要基于国内涉外法治、国际法治与外国法或国别法三个领域实现整合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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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院长李昌庚教授以《法治中国战略选择及其路径依赖》为题,指出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在现代化、国家认同、国家统一与族群和谐之间寻求平衡点。李昌庚教授强调,寻求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路径设计应当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为了以尽可能小的成本与代价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平稳转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是理想路径选择。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内涵为法治,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两项重大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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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徐庭祥以《超大城市治理视角下优化公安盘查的理论逻辑与未来路径》为题,对公安机关盘查措施的历史进行了介绍,指出由于视频侦查、大数据侦查等更为精确、高效的侦查手段的出现,盘查措施的功能由传统的事后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人,转向事前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阻断和预防。徐庭祥副教授还分析了我国公安盘查措施转型面临的问题:一方面,目前仍围绕事后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人来设置盘查任务,另一方面,盘查的信息、响应、处置机制未适应盘查的新功能。基于此,徐庭祥副教授指明公安盘查优化的未来路径,提出可以围绕预防和阻断违法犯罪来优化盘查信息、响应、处置体系,实现智慧盘查,同时还可通过修订《人民警察盘查规范》重构盘查的作用与独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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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平以《中国网络平台治理立法的反思与完善》为题,从网络平台治理的背景与问题出发,分析了网络平台治理立法的样态,并将其分为四个阶段,即内嵌模糊化的萌芽阶段、工具理性定位的起步阶段、责任中心主义的发展阶段以及多目标协调的全面推进阶段。张新平副教授认为,现行网络平台治理立法存在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专门性立法缺失、规范平台自治权的立法不足、政府包容审慎监管规则模糊、平台事前准入规定泛化以及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护规范不健全等问题,需要为平台法治提供中国实践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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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周泽中博士以《我国超大城市人口安全治理体系的完善》为题,解释了超大城市的评定标准,分析指出目前超大城市人口安全问题呈现出三个基本样态,即结构上存在显著社会风险、手段上依赖信息技术应用、结果上呈现出显著的交叠影响。周泽中提出,应当坚持整体性治理模式,在事前预防阶段正确利用风险评估、风险处理与风险交流等以提高人口安全风险预警,在事中监管阶段将人口信息系统接入综合信息平台,在事后调处机制阶段重点部署人口安全保障相关的调处管理智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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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议环节,杨清望教授对各位老师的发言表示了感谢。他认为陈云良教授依据涉外法治人才的标准设想的三个阶段非常有启发性,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了非常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对刘介明教授提出的诚信原则可否转化为诚信水平的测度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肯定了周刚志教授认为找工作涉及市场问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及公益问题,而市场的逻辑与公益的逻辑如何协调值得探讨;针对李昌庚教授提出的法治中国战略选择界定要素是否可以描述为路径依赖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肯定了三位青年学者都关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认为徐庭祥老师与张新平老师的发言非常具有启发意义,周泽中老师可以进一步思考解决人口安全治理体系的理论逻辑起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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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