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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促推良法善治,2025年11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聚焦《民法典》的重大制度创新遗产管理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典型案例及《遗产管理人案件程序指引》,并介绍了该院针对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构建的“源头分流双轨机制”。
图:高萌萌
会上,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盛荣首先通报了《民法典》施行以来该院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审理情况。根据调研,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呈现被继承人亲属为申请人主要群体、被申请对象主要呈民政部门和继承人“二元分布”、遗产管理人制度普法仍需强化等特点。
针对前述特点,海淀法院构建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源头分流双轨机制”,通过立案环节有序分流,源头治理;审判环节精准裁判,释法明理,推动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程序有效适用,定分止争。
会上,李盛荣副院长还针对该制度做了三点提示,分别是指定遗产管理人以存在遗产管理人争议为前提、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并不处理遗产分配问题、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为管理遗产。
随后,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唐铸、游晓飞、秦纳杰、林挚,复兴路人民法庭副庭长郭晶,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张慧,发布六起指定遗产管理人典型案例,就指定遗产管理人适用原则、程序运用、申请人主体身份确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条件、放弃继承情形审查等主要问题,进行释法说理,从不同角度阐述遗产管理人制度“权利保护”与“责任承担”并存的内涵以及在民政与司法衔接中的程序价值,为民政部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提供法律遵循;强调应防止制度被滥用为债务人逃避责任的工具,对完善遗产管理责任体系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
随后,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人郝蓬发布了《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程序指引》,并印制成册分别在诉讼服务大厅、综治中心摆放。
该指引的发布,不仅为当事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提供了“说明书”,更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司法指引,展示了司法机关从“事后裁判”向“事前预防”、从“结果治理”向“源头治理”的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社会公众强化对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认识,让遗产管理人制度红利更好惠及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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