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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珠三角廉政法治论坛在深圳召开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公众号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5-12-01 14:17:01 | 264 次浏览: | 分享到:

11月28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均富联合上市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承办的“第二届珠三角廉政法治论坛”在深圳五洲宾馆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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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现场

本届论坛的主题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保护民营经济权益 积极促进民企健康发展”。汇聚来自中央和地方相关单位的领导、法学界权威专家、民营企业家代表及新闻媒体从业者等300余人线下参会,线上观看人次近2万,共同为珠三角地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论坛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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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鸣起致辞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鸣起在致辞时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本届论坛以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为核心议题,既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具体行动,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高质量新阶段。珠三角作为民营经济聚集地,应紧扣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协同联动,以法治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发展,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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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信集团原监事长朱小黄致辞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信集团原监事长朱小黄在致辞时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从“保护”到“促进”的理念转变,彰显营商环境建设的时代进阶,落实法律精神需聚焦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等核心诉求,让法治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实后盾。本届论坛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廉政法治建设的视角交流经验,凝聚共识,一定能够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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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原副部级巡视专员马瑞民致辞

中组部原副部级巡视专员马瑞民在致辞时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共9章78条,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本届论坛将廉政法治建设与民营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是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生动践行,更是将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把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具体实践。珠三角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民营经济活力突出、贡献显著,需以此次论坛为契机,破解发展中的法治痛点,推动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实现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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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富联合上市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毕鹏致辞

均富联合上市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毕鹏在致辞时表示,法治是新兴产业的“护航者”,更是民营经济的“定盘星”,创新突破不仅需要技术攻坚,更需要法治护航;廉政是金融生态的“净化器”,合规经营是企业基业长青的“护城河”,诚信纳税则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体现核心价值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家与珠三角共成长的综合性民营企业,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也对在法治的坚实轨道上推动高质量发展抱有无比坚定的信念,下一步将深入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继续坚守合规底线,做亲清政商关系的坚定维护者,与各界携手共建良好法治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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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人民法治》杂志社党支部书记、执行社长冯丰主持论坛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环节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人民法治》杂志社党支部书记、执行社长冯丰主持。他表示,此次论坛恰逢“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谋划的历史交汇点,亦是深圳经济特区建市45周年的重要节点,在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关键时期举办,兼具政治高度与实践温度。开幕式上,与会领导纷纷致辞,深刻阐释论坛举办的时代意义,传递出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廉政思维优化发展生态的坚定决心。

主旨发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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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吕广伦作主旨发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吕广伦在以《贯彻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两点认识》为题的主旨发言中强调,第一,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重要意义。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第二,要把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工作做到实处。要做好法律的宣传和教育,让民营企业家学习如何合法经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党政领导和政府部门要学会如何依法引导、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在民营企业有困难的时候如何给予帮助,真正解决那些妨害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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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熊伟作主旨发言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熊伟在以《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为主题的主旨发言中表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与“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是两个紧密相连、互为表里的命题。它不仅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更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为此,有必要坚持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贯彻民生税收理念;明确税收法律依据,为民营经济提供稳定预期;促进执法公开透明,为民营经济构建公平税收环境;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为民营经济纾困减负;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为民营经济筑牢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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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江必新作主旨发言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江必新在以《强化廉洁经营 厚植防腐生态》为题的主旨发言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新的重要要求,为新起点上纵深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一方面,深圳特区既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也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一方热土,所以民营企业的廉洁经营至关重要,它是优化市场生态的“净化器”,是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压舱石”,是守护企业财产安全的“护身符”。民营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要求,坚持诚信经营的核心准则,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培育廉洁经营的文化氛围,同时也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整治内部腐败。另一方面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清朗政治生态的保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真正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健全制度机制、压实执行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的落实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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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会长陈云良作主旨发言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会长陈云良在以《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为题的主旨发言中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很多干货亮点,对民营企业发展是特大利好。民营企业应当学好用足民营经济促进法,实现高质量发展、跨越式发展。民营企业最关心的还是国家机关、大型国企的账款能否及时收回。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7、68、69条全面回应了民营经济发展中这一最大痛点、难点,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不得以人员更替、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待工程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国务院2020年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做了修订,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有逾期中小企业账款没有支付的,每年3月31日前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清理民营企业账款力度很大。民营企业要敢于、善于利用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自己的权利。对于有些民营企业担心上门向国家机关催款,会被刁难、报复的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也做了回应,第73条规定,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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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