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新局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同志出席会议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深入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产生的伟大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中央全会。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写入“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同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成立。2020年,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用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是第一次。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2025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了部署。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创立者,对这一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作出了决定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博大精深、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经党中央批准,近日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把“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提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鲜明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鲜明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鲜明提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鲜明提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鲜明提出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鲜明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鲜明提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鲜明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鲜明提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鲜明提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鲜明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把握理论体系、掌握精神实质,时时处处用“十二个坚持”对照、审视工作,做到了然于胸、融会贯通。
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理论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最重要成就,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具有鲜明的理论创新特质、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我们要从历史长河、全球视野、哲学角度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这个“根脉”,是“两个结合”的重大成果。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中华法系源于春秋战国的社会革新,形成于秦统一后的政治完善、社会发展,后经两汉魏晋南北朝不断深化,至隋唐时期逐步成熟臻于定形。中国古代法制源远流长,习近平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方法论,深刻把握历史发展规律,从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智慧和营养,使社会主义法治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浑然一体,极富历史厚重感、极具文化传承性。先秦时期形成的民本思想,强调“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相契合;秦朝强调“缘法而治”,改变“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与“推进严格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理念相契合;汉朝强调“德主刑辅”,注重礼法并用,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念相契合;唐朝强调“良法善治”,法律注重宽简持平和慎刑慎杀,与“推进科学立法、公正司法”理念相契合;宋朝改革和变法的成败得失,对我们今天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带来很多思考。我们要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法治文明在当代世界焕发新的光彩。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是我们党法治探索实践的总结升华。过去的一百多年,党领导人民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浴血奋战中发端起源、持续探索,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革故鼎新、体系初成,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恢复重建、加快完善,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守正创新、铸就辉煌,谱写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史上的壮丽篇章。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十六字方针”,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飞跃。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升华、科学总结,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其时代内涵,同我们党长期形成的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资本主义法治理论有着本质区别。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资本主义法治理论的实质是坚持资本主义法治道路,两者有着根本区别。突出表现为:阶级本质不同,我国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资本主义法治从根本上是为资产阶级政党政治服务的,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组织形态不同,我国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资本主义法治强调所谓“司法独立”;历史传统不同,我国法治的两个源头是主张德治的儒家和主张法治的法家,资本主义法治的两大历史传统是古希腊的古典民主传统和古罗马的罗马法传统;发展依据不同,我国法治的发展是基于人民的需要,资本主义法治的变动多是党争的结果;国际治理理念不同,我国法治植根于“和而不同”的中华文化,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资本主义法治标榜自由人权、“普世价值”,但实质上是侵略主义、霸权主张。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