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欲借患病且吞食金属异物逃避处罚,筠连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推进张某的刑罚交付执行工作。筠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在筠连县公安局对张某的讯问笔录及张某出具的《声明书》中,张某明确表示拒绝取出体内异物;受筠连县公安局委托,筠连县公证处对张某不愿意取出异物的情况予以公证;与张某开展谈话,核实了《声明书》和《公证书》的客观性、真实性。
经核实,筠连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依法应当收监执行刑罚,遂监督县看守所收押张某。筠连县看守所收押张某后,派驻检察干警及时开展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开展释法说理、加强心理疏导,促进其认罪服法。为消除监管风险隐患,确保交付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筠连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与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召开联席会,研究交付执行相关事宜,并向筠连县公安局制发书面检察建议。筠连县公安局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县看守所制定预案,加强监管风险隐患排查,积极主动与监狱沟通联系,做好交付执行工作对接。2025年2月19日,张某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有效杜绝罪犯以体内有异物为由逃避刑罚执行,促进“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刑事裁判的公正和权威。
2016年4月7日晚,以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区一KTV滋事、斗殴,将被害人刘某刺伤(重伤二级)。2018年12月20日晚,王某某在本人经营的饭店与于某等人因纠纷发生斗殴,王某某纠集黄某等人持砍刀、钢叉将于某等人砍伤(于某构成重伤,另有2人构成轻微伤)。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滕某等人利用开设在南京市某区的数个游戏厅开设赌场,查证属实的赌资高达6000余万元。王某某、滕某等人长期脱离侦控,未被及时查处。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南京市“扫黑办”指导下,指定王某某案异地侦查,推动原案查处,深挖王某某、滕某等人背后“保护伞”。2020年9月,王某某等16名恶势力集团成员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等多个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2023年9月,滕某等15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全面梳理王某某恶势力集团、滕某团伙涉及的全部案件,发现多起案件存在应查未查、降格处理、怠于侦查等异常情形,先后对时任南京市某公安分局局长蒋某、治安大队长姜某等5人立案侦查。2023年12月以来,法院以徇私枉法等犯罪分别判处蒋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在依法查办相关案件的基础上,南京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共同组织专项核查,截至2025年底,累计核查案件300余件,已清理纠正200余件,有效促进侦查活动依法规范开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