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时发现批发市场快检未发现的相关化学残留超标问题。
2025年10月,瀍河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向瀍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瀍河区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强化日常监管。11月,瀍河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称已部署开展农产品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对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进行全面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提出责令改正通知63份,查处问题集中的商户17家;对7家未能提供完整进货凭证、销售记录或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无包装食品产地来源信息的商户,集中开展约谈培训,责令依法整改;对环境卫生差、未配备“三防”设施的7家商户,督促限期配齐设施并规范使用;对销售过期食品的3家商户,责令立即下架、按规定销毁过期产品。同时,指导市场开办方增加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快速检测方法,及时发现有害残留,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025年11月底,瀍河区市场监管局与瀍河区检察院召开专题普法会,向市场经营者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解读食品安全经营规范要求,切实提升合法经营意识与主体责任意识。为实现长效治理,瀍河区检察院推动瀍河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场开办方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入场检查+定期巡查+定向抽查”监管模式,对重点农产品做到初筛全覆盖,根据信用评级进行分级巡查,对群众关注的蔬菜农药残留问题重点抽检并公示。市场开办方借助“红黑榜”公示制度,对食品安全零投诉的红榜商户进行奖励,对投诉较多的黑榜商户进行公示提醒,市场经营规范化程度和合法经营意识明显提升。
【典型意义】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食品从生产走向餐桌的关键枢纽,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菜篮子”和“粮袋子”。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调查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隐患,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推动行政机关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快速检验、分级巡查、定向抽查等长效机制,实现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的模式转型,为守护食用农产品安全筑牢坚实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