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①
突出政治监督 明确监督重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贵州省晴隆县纪委监委聚焦乡镇“一把手”履职用权,紧盯惠民惠农政策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规范用权、廉洁履职。图为近日,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在东观街道老营社区走访了解情况。龙昌琳 摄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推动科学授权、正确用权、有效制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哪些重要要求?党中央出台、完善了哪些制度规定?各级如何将中央党内法规的要求落实落细,明确监督重点?
我们特邀云南省纪委监委法规室副主任赵昆,吉林省四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沈静兰,重庆市忠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潘仕军进行交流。
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度机制不断健全
沈静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强化党内监督、管住用好“关键少数”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供了指引。
突出对“关键少数”监督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指出“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要求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管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关乎党的事业发展全局,关乎政治生态根本好转,关乎权力规范运行。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始终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突出位置,以监督实效体现对党绝对忠诚。
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管住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规范权力运行,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紧盯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要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促使各级‘一把手’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要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带头执行制度,做好榜样,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和习惯,使制度治党成为全体党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机制,实现权力运行全程可监督、可追溯、可问责,让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赵昆: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式的监督制约机制。
以党章为统领,确立和不断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根本遵循。2012年,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总纲部分明确写入“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监督法规,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专条规定巡视紧盯“一把手”,重点检查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其中,党的领导干部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在遵规守纪方面提出了比普通党员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还要求明确区分“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将责任层层压实到“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
出台专门制度文件,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制定党的历史上首个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专门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制定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强化对“一把手”选人用人权的监督,规范“一把手”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请示报告,防止擅权妄为。还有近期出台的《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上级对下级“一把手”的日常监督谈话,压实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
科学划定监督重点,细化监督清单,使监督聚力聚焦
赵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要突出政治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明确了“五个强化”的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
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标党中央要求,立足云南政治生态建设和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实际,协助配合云南省委制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明确6个方面26项措施,聚焦“关键少数”中的关键,突出政治监督,细化监督重点。
强化对践行党的性质宗旨、对党忠诚情况的监督,看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杜绝“七个有之”,坚决防范党内滋生利益集团,坚决抵制山头主义、圈子文化,坚决纠治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坚决反对和消除政治攀附、编织关系、投机钻营、拨弄是非等不良风气,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督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个人自觉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强化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重点看是否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重大部署落地落实。强化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情况的监督,重点看是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看是否全面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重点看是否服从组织决定和组织分工,依规依纪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履职尽责,推动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潘仕军:明确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重点,监督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我们在理解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明确的“五个强化”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系统梳理形成具体化、条目化的监督清单,推动监督工作更加精准规范、务实高效。
突出常态长效、抓早抓小,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加强对县管“一把手”监督的六项措施》等制度,重点聚焦6个方面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谈心谈话监督,重点了解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状况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婚姻、健康状况、移居国(境)外、房产、投资等事项。三是工程项目监督,重点掌握工程项目决策、招投标、建设实施、资金拨付等方面依规履职情况。四是财务管理监督,重点关注大额资金使用、资产管控、财务运行以及非“一把手”本人审签财务票据等情况。五是“八小时外”监督,重点了解家庭、社会关系等情况,动态掌握“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六是线索反映情况,重点了解信访举报以及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