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万件,法院审结后改变率90.7%。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提出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46件,法院审结后改变率76%。 强化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0省11个监管场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依法纠正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交付执行1.1万人,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369人次,着力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加强民事执行全程监督。对执行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5万件。部署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加强行政执行监督。对执行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9万件。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3.6万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法制化。 依法开展检察侦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立案侦查1372人,惩治司法腐败。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健全线上、现场、异地阅卷机制。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保障严格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对全国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213件书面建议,审议报告、视察调研时提出的4011条意见建议,均认真办理、答复反馈。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积极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全国政协提案76件。 依法接受执法司法履职制约。 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 六、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强化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更好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进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强化专业素质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1.8万人次。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会同教育部等组织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授课,邀请法学名师进检察讲学。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开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推动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 提升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审结率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同比下降96.9%,判决无罪、撤回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3.6%,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建设。 各位代表,2025年“十四五”圆满收官,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热忱关心,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有不小差距。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仍需进一步加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效性还有欠缺。法律监督精准度、力度和深度有待强化。检察队伍专业素质能力仍有差距。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还不够到位。我们将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机制。认真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深化做实检察为民。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 强化检察监督。提高法律监督精准度、力度和深度。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 加强公益诉讼。全力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进程。 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纪律作风建设。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