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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受权发布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3-10 14:56:55 | 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切实办好民生领域案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司法保护,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1.2万人,办理公益诉讼2.7万件。联合开展社保、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起诉相关犯罪5256人,监督纠正虚假诉讼573件,守护老百姓“养老钱”、“救命钱”。起诉伤医扰医犯罪108人,促进平安医院建设。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4494人,保障生产安全。

  维护英雄烈士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侵犯英烈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599人,办理公益诉讼1863件。开展英烈和红色文物保护专项活动,组织加强抗日战争遗址保护,指导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传承红色基因。

  保障劳动者权益。积极参与治理欠薪工作,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190人,支持农民工提起讨薪诉讼2.8万件,追索欠薪13.5亿元。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690件。上海检察机关针对某些快递物流平台“延误就罚款”、“投诉即扣费”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优化算法规则,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7.3万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治、教育、感化、挽救,起诉5.6万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悔罪的,附条件不起诉1.6万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恶性犯罪必须惩治。协同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推进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促进增强“六大保护”合力。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下降2.2%和9.8%,为近五年首次“双下降”。

  维护特定群体权益。强化妇女权益保障。深化与全国妇联等协作,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人格尊严等犯罪4.3万人,办理公益诉讼2259件。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会同民政部等健全工作机制,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5.03万人,办理涉老年人监护、赡养等诉讼监督案件1562件。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联合中国残联等发布典型案例,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4723件。

  保障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2180件。

  完善便民利民检察举措。持续建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参与诉讼、表达诉求。对权益受损但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支持提起民事诉讼4.2万件。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向因案致困的4.3万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2亿元,彰显司法温度。

  四、强化检察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国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7万件,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3件,指令省级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18件。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法定条件,依法不批捕32.6万人、不起诉34.7万人。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01万人、追加起诉2.9万人。侦查机关曾以涉嫌抢劫罪对赵某提请批捕,甘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赵某作案,依法不批捕并持续监督,十五年后真凶落网。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7万件、监督撤案4.4万件。协同公安部专项清理刑事“挂案”27.8万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778件,法院审结471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1.1%。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有罪改判无罪79人,无罪改判有罪51人。车某等3人因强奸、故意杀人、伪证案被判刑而持续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原案缺乏关键证据,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无罪;推动继续侦查、抓获真凶,依法提起公诉,做到不错不漏,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认真贯彻民法典,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万件,法院审结917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90.7%。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纠正5728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734人。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46件,法院审结38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76%。对涉嫌犯罪案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3238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4.1万人,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

  强化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0省11个监管场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依法纠正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交付执行1.1万人,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369人次,着力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加强民事执行全程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5万件。部署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加强行政执行监督。对行政诉讼执行和非诉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9万件。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坚决维护公共利益,聚焦法定领域依法全面履职,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3.6万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2万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6.9%。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7305件,99.8%得到裁判支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法制化。

  依法开展检察侦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372人,惩治司法腐败。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69人。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联合司法部制定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健全线上、现场、异地阅卷机制。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保障严格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1625人次,走访全国人大代表2257名。对全国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213件书面建议,审议报告、视察调研时提出的4011条意见建议,均认真办理、答复反馈。制定检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同步备案意见,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积极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参与调研、检察听证等活动319人次。认真办理全国政协提案76件。组织特约检察员专题调研检察工作。持续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依法接受执法司法履职制约。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159人。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认真复查,加强反向审视。

  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制定检务公开工作意见,推进“阳光检察”。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履职办案15.7万件次。对拟不捕不诉、申诉复查等案件,举行检察听证16.4万件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6场,发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组织全国检察机关举行检察开放日7509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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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