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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辉:论智能法治政府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26年第2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3-25 15:44:21 | 1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域外相关立法设计对政府人工智能已做出一定探索。欧盟《人工智能法》对部分政府人工智能应用列为高风险应用,设置严格审查要求。早在2022年12月,美国就出台了《促进美国人工智能法》,要求各个联邦机构建立、公开并持续更新内部人工智能应用清单,对政府采购人工智能系统或服务在透明性、安全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特朗普政府针对政府人工智能使用所发布的《关于通过创新、治理和公众信任加速联邦对人工智能的使用》以及《关于推动政府高效利用人工智能》两份备忘录,强调各联邦机构应加速、最大化利用人工智能。美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为加速政府机构对人工智能的应用,设立“首席人工智能官委员会”作为跨部门协调AI应用的主要平台,并由总务署牵头创建一个标准化的“AI采购工具箱”,以简化各联邦机构的采购流程。美国立法交流委员会发布的《州级人工智能示范法》要求政府机构全面盘点应用技术并提交详细报告。地方层面的实践同样值得借鉴,例如,《纽约市2022年第35号地方性法规》便要求市政府机构每年报告其所使用的“算法工具”情况,为公众参与监督创造了条件。由此可见,政府人工智能活动的专门立法应聚焦政府应用场景的特殊性,明确政府人工智能活动的基本原则、授权依据、适用程序、安全标准和责任机制,针对政务大模型部署中的技术可信性、安全风险、权责分配和算法公平等关键问题提供明确指引,构建包含伦理审查机制和事前评估、事中监督和事后救济的完整治理链条,实现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和统一。

第五,做好智能政府相关法律制度的适配性评估。为确保法律制度能够始终护航并引领技术发展,将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这一原则落到实处,适配性评估成为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环境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传统的静态法律规范难以完全适应这种动态变化。适配性评估的核心在于主动把握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制度需求,及时识别阻碍创新和影响安全的制度措施,进而推动法律制度的调整优化。

通过建立系统化的适配性评估框架,既能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能随技术演进而适时调整。适配性评估需关注市场调节机制的有效性、政策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对创新的规制负担以及与技术发展趋势的适应性等多维度因素,综合评估监管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为政策优化提供科学依据。政府部门在推进智能化转型过程中,应将适配性评估作为常态化工作,定期对现有的政务大模型和拟出台的政策、制度进行组织评估。当评估发现某项政策或制度可能对人工智能发展构成不合理阻碍时,应及时启动优化调整程序,为智能技术创新预留足够空间。我国学者在《人工智能示范法3.0》中已前瞻性地提出政策和决策适配性评估条款,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人工智能政策适配性评估机制,对拟出台或已实施的政策、决策、制度,开展对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形势的适配性评估。经评估认为可能显著影响人工智能发展或安全的政策、决策、制度,应当及时调整、废止或修改完善。


PART.6


结 语


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加速嵌入政府运行的时代背景下,技术不再是政府工作的外部工具,而是逐渐成为行政决策、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

智能法治政府命题的提出,本质上是对技术赋能与法治保障之间辩证关系在政务大模型广泛部署下的反思与回应,是从法治视角探索平衡政务大模型应用与公权力有序运转之间张力的解法。智能法治政府的构建,致力于解决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难题,更追求在新型政府结构中重构行政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重寻公共价值的当代表达以及重塑政民关系的互动规范,核心在于坚守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与价值底线,并主动适应智能技术带来的治理逻辑变革。唯有在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寻求并维持平衡,才能真正实现人工智能技术的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并由此带动政府治理效能的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持续优化以及社会创新活力的充分释放,最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向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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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