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ehavioral Law Society Development Network

中国行为法学会事业发展网
  • 中国行为法学会第六届四次理事会在京召开
  • 沉痛悼念马宝善同志
  • 中国行为法学会医疗健康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战略合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 学会动态 | 第二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国际法治论坛在云南警官学院举行
  • [完整版|图文]《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2)》隆重发布
  • 《企业商事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丛书》 启动交流会在京召开
  • 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学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暨第七届现代侦查技战法论坛在浙江绍兴召开
  •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长沙举行
  • 为人民抒怀、为时代放歌 《人民就是江山》——大型公益原创歌曲交响 音乐会在京举办

   时政要闻

莫纪宏:新兴领域涉外法治框架的构建路径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3-26 16:55:55 | 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图片


图片

者 |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 | 《学术前沿》2026年第5期。


摘要随着数字技术、新质生产力等领域的迅猛发展,新兴领域涉外法治已成为国家法治体系建设与全球治理变革的关键议题。当前,我国新兴领域涉外法治框架构建,正面临着底层逻辑认知偏差与法律属性界定模糊、内外规则衔接不畅与立法滞后性凸显、执法司法效能不足与法律服务支撑薄弱、人才支撑不足与协同机制不健全等挑战,从而制约着涉外法治功能的充分发挥。我国应以主权安全为要点,统筹多重价值平衡;以立法为重心,形成内外协同的规则网络;以效能为导向,构建“执法-司法-服务”协同格局;以人才为主导,完善协同与创新机制。






引 言



202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将新兴领域与涉外领域法治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当前,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云计算、跨境数据流动等新兴领域快速迭代,不仅重塑全球经济格局,更对传统法治体系与国际规则秩序构成挑战。在这一背景下,构建科学完备的新兴领域涉外法治框架,既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中国法治智慧的重要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建设与新兴领域治理,多次作出重要论述,为新兴领域涉外法治框架构建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涉外法治的战略定位、关键目标与实践路径,明确新兴领域作为涉外法治建设重点领域的重要意义,为我们破解新兴领域涉外法治难题、构建系统性框架提供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笔者长期深耕涉外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观点:在底层逻辑层面,明确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延伸,与逻辑上相对应的“涉内法治”共同构成完整的国内法治形态,强调其兼具国内法治属性与国际法治属性交叉特征;在制度功能层面,主张涉外法治的核心是实现“涉外法”的“当治”与“能治”,突出涉外法律服务的关键作用与人才支撑的重要价值;在实践路径层面,倡导通过立法创新、法律服务网络构建、内外法治协同,完善涉外法治体系,适配高水平对外开放需求;等等。这些观点都涉及涉外法治的本质规律,为破解新兴领域涉外法治难题、构建系统性框架提供了可以参考的学术思路。

本文立足笔者既往对涉外法治研究的理论成果,结合新兴领域的技术特性与治理需求,首先厘清新兴领域涉外法治的核心内涵与理论根基,再从法理、规则、实践三个维度分析框架构建的现实挑战,进而提出涵盖价值、制度、实施、保障的一体化框架,以期丰富新兴领域涉外法治研究的理论体系,为我国在新兴领域涉外法治建设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提供支撑。



新兴领域涉外法治的
内涵界定与理论基础



新兴领域涉外法治的核心内涵。结合涉外法治理论与新兴领域特征,新兴领域涉外法治可界定为:以国内法治为基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调整新兴领域涉外法律关系的制度规范、实施机制与价值理念的法治样态总和(或综合体)。新兴领域涉外法治是涉外法治的一个方面,是法治存在的一种形式,是国内法治在新兴领域的涉外延伸,兼具国内法治的规范性、国际法治的协同性与外国法治的效用性,其核心内涵包含以下维度。

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聚焦数字技术、人工智能、跨境数据流动、太空资源开发等新兴领域,涉及跨国企业运营、技术标准制定、数据权益保护、安全风险防控等新型法律关系,具有技术依赖性强、跨境流动性高、风险不确定性突出等特征。与传统涉外法治相比,其调整对象突破物理空间限制,更多表现为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的交织。涉外法治不仅延伸了国内法治产生法律拘束力的空间形态和空间效力,而且拓展并重塑了传统法学下的空间法律效力的内涵、外延与边界。

法治属性的双重性。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与国外法治(国际法治、外国法治)的交叉融合形态,新兴领域涉外法治既属于国内法治范畴,需遵循我国宪法与法律基本原则,维护国家主权与核心利益;又需对接国际规则与外国法治合理要素,应对跨境法律冲突与规则博弈,呈现“国内法域外适用”与“国际法和外国法国内转化”的双向或多向互动特征。

制度功能的综合性。涉外法治不仅承担规范新兴领域涉外行为、化解法律纠纷的基础制度功能,更肩负维护国家数据安全、技术安全、产业安全的战略功能,同时通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全球新兴领域治理法治化,进而彰显中国法治理念与制度优势。

新兴领域涉外法治框架构建的理论基础。笔者关于新兴领域涉外法治的研究成果,为新兴领域涉外法治框架构建提供三大理论支柱,奠定了框架的法理基础与实践逻辑。

底层逻辑理论:明确涉外法治的国内法治属性,划定框架构建的边界与范围。“涉外法治的底层逻辑是一种国内法治,与‘涉内法治’共同构成国内法治的完整形态”,其逻辑对应关系并非国际法治,而是国内法治中的内外划分。这一观点为新兴领域涉外法治框架构建确立核心边界,也就是说,框架构建必须以我国宪法与法律体系为根基,坚持国内法治优先原则,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作为首要前提。同时,承认新兴领域涉外法治存在“国内法治与国外法治(国际法治、外国法治)交叉融合”的特征,要求框架构建需预留规则协调空间,适配跨境法律关系的复杂性,避免陷入“封闭化”或“依附性”。

“当治与能治”理论:聚焦涉外法治的实效导向,明确框架构建的关键目标。笔者认为,涉外法治建设的关键是确保“涉外法”的“当治”与“能治”,即涉外法律规范既要符合法理逻辑与实践需求,具备可适用性;又要形成有效的实施机制,具备可执行力。这一理论对新兴领域涉外法治框架构建具有直接指导意义:新兴领域技术迭代快、规则空白多,框架构建不能仅追求规范完备,更要注重实效,通过完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协同机制,解决“有法可依但无法落地”“规则存在但效力不足”等问题,实现对新兴领域涉外事务的有效治理。

协同发展理论:构建“立法-服务-人才”一体格局,夯实框架构建的实践支撑。涉外法治是系统工程,需统筹立法创新、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人才培养,形成“大协同格局”。在立法层面,针对新兴领域、涉外领域,要加快立改废释,补齐规则短板;在服务层面,倡导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为主导、社会化服务为基础”的网络体系,实现法律服务与企业“走出去”同步延伸;在人才层面,突出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核心支撑作用,培养兼具专业能力与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这一理论,为新兴领域涉外法治框架构建提供完整的实践路径指引。

总之,新兴领域涉外法治的理论基础,根植于涉外法治的一般基础理论和新兴领域的最新理论表现特征,最根本的制度目标在于解决新兴领域涉外活动的法治化问题。



新兴领域涉外法治框架构建的
现实挑战



基于上述对新兴领域涉外法治框架构建的理论探索,结合新兴领域的技术特性与全球治理现状,当前我国新兴领域涉外法治框架构建面临法理认知模糊、内外规则衔接不畅、实施效能不足、保障支撑薄弱四大挑战,一定程度上制约涉外法治功能的充分发挥。

法理困境:底层逻辑认知偏差与法律属性界定模糊。笔者认为,涉外法治研究的首要问题是厘清底层逻辑,避免受传统国际法、外国法理念干扰。这一问题在新兴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形成以下法理困境。

   通知公告

  • 暂无相关记录!
【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