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树立全球视野,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国际交流合作。当前,世界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形势变乱交织,法治在稳定国际秩序、调节国际关系、塑造国际规则、促进全球治理等方面的作用越发凸显,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适应涉外法治需要的优秀审判人才更显迫切。中国法院持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司法规则衔接促推“制度型开放”等内容开展培训,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究与运用等课程培训,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持续深化司法国际交流合作,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法官交流中心,与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举办国(境)外法官研修班100余期,培训了来自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600余名法官和司法官员,通过交流合作深化文明互鉴,凝聚法治共识、共同提高司法能力,进而促推经济、人文、科技交往、互补、共进。中国法院期待同新加坡法院一道,进一步拓宽司法人才交流合作渠道,开展多层次、宽范围人员互访、培训、交流,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国际司法协助、国际法研究与运用等方面扩大司法合作成果,促进提升法官涉外审判能力水平,携手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法治秩序。
五是强化组织保障,着力健全完善法官教育培训体系。长期以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展同步,中国法官教育培训事业也在不断健全、完善、发展。1985年、1988年,中国法院适应改革开放对法治提出的更高需求,先后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加强法治人才培养。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颁布,明确规定“对法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1997年,国家法官学院正式成立。目前,国家法官学院在全国共设立32家省级分院,构建起“总院+分院”上下贯通、一体联动的大培训格局。近年来,我们建设涵盖审判业务专家、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才等的师资库,建成分类科学、检索便捷的课程库,逐步构建富有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务实管用的法官教育培训课程体系,为法官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法院期待同新加坡法院一道,在师资建设、课程规划、教材编写等各方面分享有益经验,加强全方位交流合作,为两国法院构建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提供参考与借鉴。
司法教育与法官的全面培训和发展,是世界各国司法机关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同新加坡最高法院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互鉴共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司法教育和法官培训水平,助力本国司法事业更好发展,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文系作者在2025年11月18日第九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上的专题发言,刊发时内容略有删改)
《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9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