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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机关查办自侦案件使用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36:42 | 36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5.进一步保障律师、家属会见权。在确保办案安全的前提下,应按照规定进一步保障律师、家属的会见权利,积极创造会见条件,可以采取网上预约的方式会见,依法保障被指居对象会见、通讯的权利。

6.进一步提高侦查队伍业务素能。通过实战练兵的方式锻炼办案专班的协调配合能力,借助智能化的指居场所,可以采取远程视频观摩的方式让侦查队伍中经验欠缺的年轻干警体验“亲临”实战现场,达到办理一件、训练一片的“传帮带”效果。

7.加强侦查队伍履职保障。一是加大落实从优待检力度。尽可能将上级院关心温暖送到检察侦查一线,提高侦查办案人员荣誉感、获得感,促进侦查办案人员个人安心、家庭稳定。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侦查办案用房及设备,有必要的办案车辆及办案经费。[[4]]

邱罚郎,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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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