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检察院“四问”备案审查机制为例
任晋红 李越
党的二十大首次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专章形式写入大会报告,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战略全局的层面上,充分强调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轻罪治理愈来愈成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作为检察系统的“神经末梢”,基层检察院处在司法办案、矛盾纠纷化解、风险防范、参与基层治理的最前沿,在各类社会治理问题的发现、分析、处置、预防等关键节点中都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愈发重视刑事司法的社会治理功能,在办案中更加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实现“治罪”与“治理”相结合。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反复强调:“对于重罪案件要保持打击和惩治力度,对于轻罪案件则要‘跳出案件看案件’,将司法办案融入国家治理大局,促进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实现轻罪治理现代化。”深化办案影响、风险研判制度的司法实践,要求检察官摒除“一捕了之”“一诉了之”的司法惯性,在监督办案中透背景、析原因、判风险、看影响,从而定方式、适法律、用政策、妥处理,对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以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检察院探索的“四问”备案审查机制为样本,挖掘基层检察机关创新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价值,为基层检察机关创新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提供思路借鉴。
一、“四问”备案审查机制的主要内容
大悟县检察院将办案影响、风险研判作为转变司法理念、实现能动履职的重要抓手,通过探索“四问”备案审查机制,切实解决检察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一问“法律监督尽责了吗”,解决“重办案轻监督”问题,确保法律监督有精度。通过每案对标审查监督事项是否缺位、监督手段是否穷尽、监督效果是否实现,解决“重办案轻监督”问题,保障法律监督全面准确有效执行。二问“受害损失挽回了吗”,解决“重打击轻保障”问题,确保损益保护有温度。在办案中,要求核实被告人资产情况、被害人损失挽回情况、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情况,止损挽损的同时,帮助解决执行难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三问“矛盾纠纷化解了吗”,解决“案结事了人不和”问题,确保息诉罢访有深度。司法办案中,通过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律师(辩护人)参与率,加大刑事和解和多元化纠纷化解,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四问“源头治理到位了吗”,解决“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确保综合治理有广度。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生态修复、分析研判等,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以更敏锐的政治警觉、更强烈的忧患意识做好防风险、护稳定各项工作,提升服务大局效果。
自“四问”备案审查机制诞生以来,大悟县检察院始终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深入挖潜“四问”备案审查机制价值,激发检察办案的内生动力,推进各项工作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一是完善配套保障,明确工作导向。2021年3月,该院通过出台《关于“四问”备案审查的说明》,明确阐释了“四问”备案审查制度的内涵、指导思想,将“四问”细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要求,推动全体办案人员转变思想、各尽其责,为制度有力落实奠定组织基础。同时根据具体内容,制定“四问”备案审查表,作为本地文书上传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5版本与2.0版本皆有),所有案件均可生成“四问”备案审查表,为制度扎实推进提供技术保障。二是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该院坚持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同步推进,不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将“四问”备案审查表作为案件评查的必查项,对应当做到而未做到有关事项的案件,评查时将被认定为瑕疵或者不合格案件,以严格的倒逼机制,督促全体办案人员切实增强每案“四问”的意识。2021年至今开展两次“四问”专项案件质量评查,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推动办案人员每案“四问”成为新常态。三是紧跟工作形势,推动常态长效。及时总结经验,应对最新工作形势,及时做好调整,确保以制度完善促规范、管长远,将制度优势扎实转化为法律监督效能。2022年,大悟县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四问”备案审查的内容,组织研究制定了《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业务“四问”备案审查的实施方案》,围绕“理论指导、业务主体、协同配合、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形成“案件评查+内部考核+外部监督”的立体监督保障体系,以制度机制的进一步健全促规范、管长远,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法律监督效能。
二、“四问”备案审查机制的运行现状
经过近两年的运行,每案生成“四问”备案审查表,已经成为了大悟县检察院检察官们的一种行为习惯、一把质量标尺、一项工作标准。据统计,目前该院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在办和已办案件中,已有615件案件生成了“四问”备案审查表。在检察业务质效考评中,该院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列,各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显著提升,截止2022年底,该院的案-件比由2020年的1.93下降至1.04,不捕率为50.58%,不诉率为44.98%,较两年前均上升约37个百分点,认罪认罚适用率上升至88.82%,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不断提高。形成一批精品案例,9起案件入选湖北省检察院、孝感市检察院案例选编,王某某故意伤害不起诉案件,入选湖北省检察院法理情相融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典型案例,并被最高检转发推介。在2022年度全市检察工作考评综合排名第一,连续三年被孝感市检察院评为“检察工作考核先进单位”。
一是追赃挽损有作为,及时有效修复受损法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四问”备案审查将追赃挽损和严惩犯罪、矛盾化解、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全力保障受损法益。如2022年度通过贯彻落实“四问”备案审查,该院共为企业挽回损失30余万元;化解一起多年重复信访积案,为被害人乐某挽回20万元经济损失;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非法采砂案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被附带民事判处修复损毁河段;在办理非法“电打鱼”案件中,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助力澴河大悟段水域生态修复,助推流域综合治理。
二是监督触角再延伸,将检察监督融入社会治理。“四问”备案审查机制提出以来,该院积极督促办案人员围绕“四问”延伸监督触角,以“求极致”的标准提升办案质效,聚焦办案中发现的市域社会治理痛点难点,做深诉源治理、类案监督,利用“检察建议”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式有创新、数量有提高,检察环节的社会治理效能得到了极大释放。如针对2021年辖区内50%未检刑事案件涉及网吧违规接纳、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向公安机关、文化旅游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全县联合开展网吧专项治理行动;探索“检察建议书+领导参阅件”形式,先后就未成年人性侵问题、精神障碍患者犯罪问题在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以领导参阅件的形式积极争取支持,切实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经验推广有成果,“悟检方案”大受好评。“四问”备案审查机制得到湖北省检察院肯定,成为2022年度“五说五看”(五说:说理念、说政策、说风险、说责任、说能力;五看:看法律监督加强没有、看受害人损失挽回没有、看矛盾纠纷化解没有、看诉源治理解决没有、看“三个效果”相统一达到没有)[1]的主要内容。2022年5月,孝感市检察机关“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现场会在该院举行,对“断卡”行动中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开展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把“四问”融入“五说五看”,不断加强办案人员的思想认同和主观能动性,取得与会领导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