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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理论 | 肖宝兴:大学的“道”与“理”——中国政法大学21世纪办学思想研究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专业委员会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5-12-03 13:20:59 | 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致公”是法大人才培养的目的,也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公正的追求应成为一种内化的素质,有公正之心、公正之养;二是要有天下为公的责任感,要为公众服务。徐显明先生认为,要想实现“致公”的理念,法大学生必须要具备四种素质:第一是必须对中国有充分的了解,中国的出路就在中国人自己的手中,只有中国人可以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谁最能充分了解中国,谁就能把握中国;第二是必须了解中国的历史,历史是今天之学,而非昨天之学,不了解历史就无法把握未来的方向。因此了解中国的历史就成为现在领导人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素质;第三是必须了解世界,只有在充分了解世界以后,才能够作比较,从而获得正确的结论;第四是必须了解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只有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作指导,才有可能达到成功的彼岸。就此而言,徐显明先生不仅将法大视为领袖型大学,更鼓励法大学生成为社会领袖:“你到大学来不仅是学知识的,更是来修道的。能够载道而归的,成为领袖的基础就奠定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利他精神是结合在一起的。最高层次的道德应该是政治道德,毫无自私自利之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备这种道德的时候,才有成为领袖的资格。你能为多少人服务,就能领导多少人。如果每一个人都是你的敌人,那你肯定是所有人的敌人,你就不能成为领袖;你能为一个人服务,就可以领导一个人;能为一百个人服务,就可以领导一百个人。因此,你的价值就在于你对社会服务的这种量和质。所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成为领袖的基础。”

综合来看,法大之“道”在于遵循“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八字校训所形塑的文化精神,这是独属于法大的德法兼修与求真为民的大学精神。徐显明先生将此八字校训连接成四句话:“厚德以惟义,明法以治国,格物以求真,致公以为民”,极其精准地阐释了法大之“道”。


二、法大之“理”:政治进步与法治昌明的大学使命

法大之“道”寓意着法大作为一所大学拥有其独特的发展道路和精神文化,这也成为法大通往高水平大学的根本方向。然而,诠释法大之“道”仅说明了其与其他大学发展道路的区别,即回应的是“法大作为一所大学是什么?”之问,却无法体现法大之所以为法大的构成性理由。也就是说,在回答了“法大作为一所大学是什么?”之后,必然要思考“缘何法大?”这一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就是法大之“理”,它关注的是支撑法大传承的内在使命究竟是什么?严格来讲,法大之“理”是唯一且永恒不变的,是法大诞生的根本原因。尽管校长可以在大学的改造上贡献智慧,引导大学不断更新、不断进取、引领社会先进文化的进步,但是校长无法改变大学唯一的“理”。法大之“理”将伴随法大共生共存。

那么法大之“理”是什么?徐显明先生在2004级研究生开学典礼的讲话中作了很好的诠释,他将为什么是法大这一问题归纳为两点:

第一是法大拥有独特的历史传统。又可以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法大与国家法治建设具有紧密联系。徐显明先生指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政法大学之间的联系是最为紧密的,我们学校的命运和国家的法治命运完全结合在一起。国家的法治兴,我们的学校就兴;国家的法治衰,我们的学校就衰;国家的法治亡,我们的学校就不存在了。比如历史上政法大学有十年停办,那就是在公检法被砸烂、无法无天、人治或者叫法律虚无主义达到顶峰的时候,所以我们的历史命运和国家的法治的历史命运是一致的。”其次,法大教师心系国家前途命运。“这儿聚集着世界上最大的法学家集团。我们现在全校有700名教师,700名当中有600人左右是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的,所以说这里是最大的法学家集团所在地。那么法学家最关心的是什么?是国家的政治命运。因此政法大学所有的人都在思考着政治为民的建设,政法大学全体师生最关心国家的进步,最关心国家的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这点就形成了我们独特的思维,这也是法大很独特的一点,所以对国家政治上的任何变动最敏感地予以观察的应该是政法大学。”再次,法大拥有众多掌握高深学问的大师。“在我们的学校里面有学问高深的大师,有许多产生了跨学科影响的杰出的学术带头人,他们有高深的理论。我们学校历来特别是从1952年建校以来特别注重法律实践活动,可以说把高深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结合得最好的大学就是中国政法大学。这点一直是我们学校的校风,我们一边学习思想、学习理论,一边不忘法律的实践。”最后,法大是在艰苦奋斗中成长起来的。“我们学校这52年一直是在艰苦当中发展,在曲折当中进步。今天,大家坐着的这个礼堂很狭小,没有耀眼的光亮,进到这个校园里面,大家看到的可能还是50年代的建筑,一些地方显得很残败,这就是我们学校现在办学的条件。政法大学在许多知名大学当中,目前办学条件是比较差的,这就是我们的校况。20多年前,就是1979年恢复招生的时候,你们的学兄学姐们进到这个校区里边,是在马扎上上课,在棚布下听讲。那个时间伴随着大家的是周围各种各样听起来很优美的声音。因为我们这个校园‘文革’当中被北京市文化局所占,所以北京的曲艺团、说唱团、文工团和我们是在同一块土地上生存。到现在为止我们的校园里面还坐落着北京市文化局的一个宿舍。这就是我们目前政法大学的办学条件。所以大家要面对这种艰苦,而政法大学就是在艰苦当中发展起来的。”

法大四个方面的独特传统是法大鲜明的外衣,也是法大之所以为法大的外部理由。与国家法治建设同呼吸、共命运,为国家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贡献心力,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紧密联结,在艰苦的办学条件下奋起直追,这四个传统塑造了法大独特的大学气质。

第二是法大拥有独特的历史使命。徐显明先生切中肯綮地点明了法大的历史使命,即推动政治进步,推动法治昌明。他进一步指出:“作为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的法大的使命又是什么呢?我经常讲‘三国’战略:第一‘国’叫‘科教兴国’,这是我们国家的战略选择;第二‘国’就是‘依法治国’;第三‘国’是刚刚确立不久的‘人才强国’。在‘三国’战略里面,‘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在这两点上许多大学的使命和我们是一样的,甚至有的大学的使命比我们还要重,比如北大和清华,但是在‘依法治国’这个战略上,政法大学承担的使命超过了任何一个大学。因为我们是要为法治提供主体条件的,我们培养出来的人要成为将来法治建设的生力军,成为它的主力军,所以政法大学最独特的使命就在于两句话:推动政治进步,推动法治昌明。这是法大的历史使命,也是每一个法大人的使命。”每所大学都有自己的历史使命,这成为大学自身发展的内在理由。例如曾任芝加哥大学校长长达22年的赫钦斯就将深化哲学思辨视为发展学校的决定性因素,并认为大学所要解决的是思辨的问题,这令在当年还十分年轻的芝加哥大学,迅速成为了全美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大学。而法大政治进步与法治昌明的历史使命在法大通往世界一流大学的道路上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法大的历史使命使得法大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四个方面的贡献:其一,培养了20余万名校友,他们正以领袖和骨干的身份支撑着国家的政法事业,这一法学教育方面的杰出贡献令时任副总理李岚清同志视评价法大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其二,参与了自1952年起至今的几乎所有立法,从五四宪法起草时钱端升院长担任顾问开始,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专家组组长都由政法大学教授担任,这也令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同志在视察政法大学工作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是全国人大的得力工作助手”;其三,贡献学术思想与法律理念,从50年代“法律平等”的讨论,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及“法的本质”的再认识,再到“法治国家”的构成理论、“人权理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判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些重大的理论问题,法大人总是扮演着理论策源地和推动力的角色;其四,对外传播中华法律文化,成为国家对外法律交流的代表性窗口,法大接纳的外国法律专业留学生是全国最多的,每年派往海外留学的法科学生数也是全国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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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