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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理论 | 肖宝兴:大学的“道”与“理”——中国政法大学21世纪办学思想研究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专业委员会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5-12-03 13:20:59 | 243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大独特的历史使命不仅绘就了自身耀眼的底色,还更有力地推动法大在实践中践行这一使命,而这构成了法大之所以为法大的内部理由。在推动政治进步和法治昌明两个方面,法大责无旁贷,这是法大自诞生之日起就烙印在灵魂深处的崇高使命。

当然,徐显明先生并非将推动政治进步和法治昌明的历史使命视为一种口号,他认真思考了如何履行这一使命。在他看来,法治国家首先需要一批优秀的法律职业从业者。“《韩非子·有度》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于一个实行法治或将要义无反顾地迈向法治的国度而言,‘奉法者’是使法治理论正当化、法治实践具体化的职业共同体。他们分享着一套共同的法律知识与内在逻辑机理,守持着共同的法律信仰与职业道德,追求着共同的社会价值和正义准则。应该说‘奉法者强’意味着一个国家有可能在一种社会职业的力量下,真正摆脱专制与人治,真正保障公民权利,同时防御来自国家与他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建构合理预期秩序、建成文明国家。”其次,要想拥有充足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更应重视法学人才的培养。“今天(法大)法学院的学生正是将来国家的‘奉法者’。那么,如何使‘奉法者强’?对于法学院的学生,对于这些正在接受理性化职业训练的未来的奉法者来说,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法学,认真对待法学的理论本身,对待法学下的具体制度设计并以法学世界观的角度反思之。一位著名法官曾说:‘优秀的法律人不应该只成为一个熟悉法律法条的匠人,而应该也是一个优秀的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因此,我们还需要认识到法学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体系,需要一种沟通与包容,需要向其他学科开放。”最后,(法大)法学学生应更多地重视思维训练。“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法条主义的教育,我国的法律工作是在法律工具主义的指导下开展的。这种现象有两个根本性的缺陷:一是缺乏法律技巧的训练;二是缺乏司法伦理的养成,以至于有的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日后即便成为法学家也不知如何判断利益和正确对待利益。法学院未来的奉法者们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和具体制度的学习与掌握上,而应该深入到法律现象的本质层面上运用法学的概念与体系,规则与方法;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课本的学习上,而应该广泛地涉猎更多的经典文本,博采众长;不应该停留在一时兴起的随意评说与书生意气上,而应该培养和锻造更多理性的思考,冷静的评说与学理的讨论。”

通过对法大之“理”的具体讨论,可以发现,徐显明先生系统地论述了法大的历史传统和历史使命,并且富有条理地阐述了承担这一使命后的行动方式和步骤,为法大之所以为法大这一问题提供了明确充分的理由。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徐显明先生率先廓清了法大的独特内涵,这对法大未来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三、“道”“理”互融互促: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科强校的办学理想

法大作为一所以法学闻名全国的大学,既蕴含着特别的大学精神,又承载着独特的大学使命。法大之“道”塑造了法大的精神面貌,而法大之“理”则构成法大的灵魂寄托。徐显明先生在担任法大校长期间,娴熟地将法大之“道”与“理”联结在一起,为畅通法大的发展之路殚精竭虑,付出了自己大量的心血。作为法大校史上承上启下的关键人物,徐显明先生为法大发展规划出了清晰的蓝图,主要由以下十个方面组成。

第一,法大的办学定位。徐显明先生深入地思考过要将法大办成什么样的大学这一问题,即多科性、研究性、开放性、特色性大学。徐显明先生以三种划分作为法大定位的参照:第一种是教育学的定位,“在世界范围内,大学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研究型大学,这是高水平大学;一类是教学科研型大学,科研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它更重要的支撑是教学;第三类是低层次大学,叫教学型大学。按这个标准,我们中国政法大学应定位为什么类型?目前我们是教学科研型,将来我看应定位于科研型。”第二种是教育部的定位,“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把北大、清华定位为‘努力办成世界一流大学’,这是一个层次。这个层次很清楚,全国只有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其他大学则属于第二层次,叫‘高水平大学’。第三层次即是一般性大学。在这个标准中,大家可以判断中国政法大学属哪个层次,中国的大学距世界一流大学有多远?”第三种是原司法部直属高校的定位,法大处于领头雁的地位。在这三个参照的基础上,徐显明先生准确地指出了法大的发展方向,“中国政法大学要与世界相比,哪些因素能够比上去?我们不是以学校整体比较,我们的落脚点是某些学科可参与世界竞争。因此中国政法大学将来这样定位:在优势学科上争取达到世界一流。”

第二,法大的中心工作。在法大成立时,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将法大建成法学教育中心、法学研究中心和法学图书资料信息中心。但在徐显明先生看来,这一任务并不必然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法大发展实际。他为法大擘画出了更远大的抱负,“中国政法大学应该成为国家立法政策咨询中心,应该成为国家经济政策、政治政策以及其他政策制定的咨询中心。所以,我们也不能放弃我们要在国家中取得地位应做的努力。当你成为国家的思想库时,我们国家的一些重要决策、立法都取自于中国政法大学时,我们在全国的中心地位就不容置疑了。”

第三,法大的学科建设。徐显明先生极为重视学科建设工作,将之比喻为“学校的龙头工作”。他强调:“抓学科建设就等于抓住了学校的中心工作,只有学科建设才是学校建设的龙头。所以,我们的基本观念是应该通过抓学科建设来全面推动学校工作。中心是不能动摇的,其他一切都是为该中心服务的。这是我们学科建设的一个基本理念。”并且,徐显明先生富有远见地否定了法大单科性大学的发展路线,而主张多学科同步建设,“中国政法大学应是一个多学科的大学,它不应只是单一学科。……一个单科性的大学,只能发展学术的一个面;只有多科性大学,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学科间的相互渗透才能将学科推向前沿。所以‘多科性’要求我们在中国政法大学建立一个个的学科群。”

第四,法大的育人方向。法大究竟应当培养什么样的人?对于这一问题,徐显明先生没有顺应法大传统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方向,而是精准研判了时代趋势,剖析了法大的致命缺陷。他指出:“未来的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式教育,就是素质最高的那群人应接受的教育,因为他所从事的工作,应当是哲人式的工作。这些人应具有哲学家的头脑,应有最丰富的智慧,应有沟通社会的各种技巧。所以如何把这两种教育统一起来,是我们大家应当思考的。一方面教育部对我们提出要求,推行素质教育。素质教育从开始时是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现在发展到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所以要完成教育部赋予高等院校的素质教育的使命。同时还要体现出我们培养的学生将来能从事法律工作的特点,这就是说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比一般性大学还要高,而不是低。如果带着这种思考来设计我们的教学方案的话,那将会发现我们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非常多的,所以应迅速改变我们现在的低层次教育,把这个局面改变掉。”

第五,法大的办学规模。徐显明先生认为法大办学结构存在三个不合理方面:首先是非正规办学规模远远大于正规办学规模,这对法大的声誉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其次是研究生教育规模和本科生教育规模不平衡,研究生数量远远小于本科生数量。最后是研究生教育层次中,博士生和硕士生的比例也不平衡。徐显明先生提出的方案是:“逐步缩减非正规教育,稳定本科教育规模,大力发展高层次教育——特别是博士层次的教育。办学结构基本表明一个大学的水平,如果我们定位为高水平大学、研究型大学,我们就必须努力改善这个结构。”

第六,法大的教育质量。徐显明先生提出了四点改进教育质量的措施:其一,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以迎接教育部的本科评优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使本科教学质量得到保证。其二,要求60岁以下教授参与一线教学工作,坚持为本科生授课。其三,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学校建设的投入,完善教学科研的基础设施。其四,建立教学评价体系,授课教师应接受学生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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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