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法治规范引导功能 助力中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在“法治赋能关岭中医药经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的致辞
孙华璞
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成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2025年12月20日)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嘉宾朋友:
大家上午好!
在 “十四五” 圆满收官、“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节点,我们齐聚一堂召开本次研讨会,对推动 “十五五” 期间中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我围绕 “发挥法治规范引导功能,助力中医药市场健康发展” 这一主题,结合行业实际谈三点认识和体会,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筑牢法治根基,坚守行业发展底线
中医药事业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同于一般商品流通,必须以严格的法治保障其规范发展。“十四五” 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我国已构建起覆盖中医药全流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医药法、医师法、药品法等基本法律,到国务院出台的中医药条例、中药材条例等行政规章,再到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药典、行业标准等部颁规范,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保障。
这一法律体系贯穿中医药种植繁育、加工炮制、诊疗服务、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在种植端,明确了品种选育标准,严格控制农药残留,保障药材源头质量;在加工端,规范了炮制工艺的操作流程,确保中间环节可控;在销售端,强化了市场监管,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在诊疗端,界定了医师执业范围和诊疗义务,规范了执业行为。
作为中医药市场的每一位从业者,都必须将知法、懂法、守法作为基本准则。要主动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深刻认识 “人犯王法身无主” 的道理,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不打政策擦边球。只有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法经营、依规执业,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才能筑牢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坚实根基。
二、善用法律武器,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治不仅是行为约束的 “紧箍咒”,更是权益保护的 “护身符”。在中医药行业创新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严格守法经营,更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里重点向大家介绍最高人民法院 2002 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该文件共三部分 16 条,核心内容涵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 8 个方面,虽为司法解释,但对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一是强化专利保护。在新技术研发前,要做好专利检索,避免重复投入和侵权风险;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前,应及时申请专利保护,明确权利归属。一旦发生专利侵权,要敢于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方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维护自身创新成果。
二是加强商业标志保护。对于同仁堂等老字号、安宫牛黄丸等传统名药的装潢标识,以及各类地理标志,可通过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重途径进行保护,维护品牌价值和市场信誉。
三是做好道地药材保护。关岭的苗医苗药等道地药材资源丰富,相关主体可通过商标注册或地理标志申请(依据国务院相关条例,由县政府、县卫健委等部门牵头办理)的方式,强化专属保护,防范侵权行为。
四是重视商业秘密保护。传统良方、诊疗技艺、独家秘方等都是中医药行业的宝贵财富,要依据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范核心技术泄露。
在权益维护过程中,大家可以灵活运用三种法律途径:一是行政保护,向卫健委、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实现快速查处;二是民事维权,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三是刑事追责,对构成犯罪的严重侵权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三条途径,构建起全方位的权益保护屏障。
三、聚焦突出问题,完善行业治理体系
中医药法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细化制度规范、强化监管执法加以解决。后续可通过完善条例规章、制定行业标准等方式,既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操作指引,也为责任判定提供依据,推动中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当前,重点要关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师承人员资格授予问题。针对苗医苗药等师承体系从业者的资格准入难题,要借鉴关岭等地的探索经验,在严格监管、杜绝 “江湖骗子” 的前提下,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资格认定机制,让有技术、有特长的从业者获得合法执业身份,兼顾市场活力与安全底线。
二是民办中医药企业发展问题。要全面落实民促法精神,打破市场准入壁垒,制定负面清单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民办中医药企业的发展活力。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深化问题。针对中医理论体系与西方价值体系差异带来的专利授予、民方保护等难题,需要专家学者、司法工作者和行业从业者共同深入研究,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
四是合法与非法行为界定问题。要明确行业行为边界,针对非法行医等典型案例,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力度,破解法律适用难题,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五是新兴场景治理问题。面对线上诊疗等新业态、新场景,要及时完善监管规则,强化规范引导,防范新型风险,确保行业创新发展与合规经营相统一。
六是诊疗服务标准化问题。结合民法典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过错推定原则,针对中医辨证施治的特殊性,由行业协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细化诊疗服务规范,实现标准化、可操作化,既为医师执业提供明确指引,也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筑牢防线。
监管是发展的保障,越是行业蓬勃发展,越要强化监管执法。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既保障行业创新活力,又维护市场秩序,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底线。
各位专家、各位朋友,中医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让我们共同强化法治意识、善用法律武器、完善制度体系,以法治力量推动中医药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传承弘扬中医药事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