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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鎏:全面开启法治宣传教育新时代

来源:《人民教育》2025年第21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1-09 10:37:49 | 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面开启法治宣传教育新时代



 曹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全民普法工作实现了从政策驱动到法治引领的历史性跃升。该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创新确立了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构建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并将法治教育深度嵌入基层治理、国家工作人员培训与青少年培养等重点领域。同时,该法强化预防性法治理念,为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关键词]

法治宣传教育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大普法格局;预防性法治;法治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于2025年9月12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以国家立法形式将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系统总结了我国40年全民普法工作的经验积累,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不仅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全面性、系统性、前瞻性的法律依据,更体现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新时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整体部署。


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宣传教育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法律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保障。

(一)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制度化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推动其从“普及法律常识”走向“培育法治信仰”,从“政府主导”迈向“全社会共建共享”。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改进法治宣传教育”,为新时代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定,是总结40年普法实践经验的制度结晶。该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标志着党的创新理论实现了在宣传教育领域的系统化、法治化表达。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和人民处理新时代法治问题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灵魂和旗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该法依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将宏大的战略部署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责任。例如,该法第三章专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义务,正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直接有力回应;其通篇致力于提升全民法治素养的各项制度,则是对夯实“法治社会”根基的关键举措。《法治宣传教育法》确保了全民普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实现了政治引领与法治保障的高度统一。

(二)夯实法治国家建设根基

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之一。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将这一战略构想变为现实,仅靠阶段性的政策推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稳定、权威的法律制度提供长效保障。法治社会是一个规范性范畴,并非社会生活的实然状态或者自发演进的结果,需要国家和政府的积极介入、干预和引导。《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法治宣传教育缺乏专门法律依据的问题,实现了普法工作从“软任务”到“硬约束”的根本性转变。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目标在于“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清晰地表明该法是着眼于法治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石性法律。《法治宣传教育法》通过对工作体制、责任主体、内容方式、保障措施等作出全面规定,使法治教育理念能够系统性渗透进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让法律知识转化为法治信仰,从而奠定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


二、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开启法治宣传教育新境界

全民普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监督保障力度不够、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法》清晰回答了“普法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如何保障”等核心问题,为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绘制了详尽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实现普法工作的系统化、法治化与创新化。

(一)确立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实现法治教育全周期、全覆盖

传统的法治宣传教育侧重于在特定时期和特定对象中开展,带有一定的阶段性、运动式色彩。《法治宣传教育法》坚持把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素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推动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基本准则。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这一条款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了法治教育的终身性、基础性和全民性,实现了法治教育的全周期、全覆盖。具体而言,该法明确要求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在国家工作人员培训中突出法治素养要求,并在社区教育、企业文化建设等社会层面广泛开展。这项制度设计,确保了不同群体在不同阶段均能获得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使法治精神“润物无声”地融入社会生活全过程,为全民法治素养的持续提升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完善普法责任制体系,构建协同高效的“大普法”格局

普法作为一项公共职能,虽然其责任配置已从最早的司法行政机关扩展到各国家机关,但仅靠国家机关力量仍难以充分调动和运用广泛的社会资源,难以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在各层面、全环节、多途径的有效覆盖。针对这一难题,《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立为法律原则,并构建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破解了长期以来普法工作职责不清、资源分散的困境。首先,该法明确了各国家机关的普法主体责任,要求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履职过程中,通过法律草案解读、行政执法公示、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将普法融入日常工作。其次,该法将普法责任延伸至更广泛的社会主体,明确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公共场所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均需要结合自身职责开展普法。最后,该法还创设了履行普法责任年度报告、评议考核等监督机制,解决了监督保障力度不足的问题。通过这一完善、协同的普法责任体系,普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全社会力量的有效汇聚得以实现,推动形成人人普法、人人学法的新局面。

(三)创新内容体系与传播方式,推动法治文化立体发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决定了其时代性和实效性。《法治宣传教育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普法的内容谱系和传播方式进行了重大拓展和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和信息传播的需要。在内容上,《法治宣传教育法》超越了单纯的法律知识普及,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精神、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成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等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这一普法内容体系使法治教育由单一的知识传授转向价值认同和法治涵养,并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中国法治故事”,将法治宣传教育根植于中国法治运行的本土实践之中。在方式上,《法治宣传教育法》紧扣时代脉搏,强调守正创新,鼓励创新宣传形式,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法治教育,支持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建设法治公园、法治广场等文化阵地。这一系列规定旨在构建线上与线下结合、静态学习与动态体验互补的立体式普法模式,使普法从“文件式传播”走向“生活化体验”,形成教育与文化并重的立体传播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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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