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统筹谋划、系统发力,不断提高派驻监督综合效能。
擦亮派驻监督“探头”。统筹派驻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骨干力量,深入基层单位、施工现场、田间地头开展驻点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治权力运行、资金拨付、服务群众等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问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府“接诉即办”系统、信访举报平台等渠道,全方位筛查挖掘问题线索。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提级监督、交叉监督等机制,推动基层监督与基层治理相贯通。实行片区协作,推动“室组地校企巡”协调联动,优化“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加强机关和派驻机构力量统筹使用,打破人员、资源、专业壁垒。充分运用派驻机构“嵌入式”监督成果,将驻在部门廉洁风险点、“三重一大”事项等纳入巡察问题清单,助力巡察机构精准监督、及时移交问题线索,推动解决基层监督力量分散、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
锤炼过硬干部队伍。强化思想引领,突出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引导派驻机构干部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加强对派驻机构措施使用管理、指定管辖案件的统筹协调,提高派驻监督整体效能。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动年龄结构更加合理、专业技能更加互补、任职经历更加丰富,实现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姜增堃 作者系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