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者,治之端也。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早在20多年前,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对法治有着深刻的思考与实践。
2006年4月25日至26日,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召开,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作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部署实施法治浙江建设。
蓝图绘就,实干争先。20年来,全省上下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推动法治浙江成为“重要窗口”的一张“金名片”,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样本和实践经验,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萌发和形成提供了理论根基、积累了实践养分。
“法治:新形势的新要求”
这,是奋进的浙江——
经济实力跃升,GDP突破9万亿元,人均GDP超过14万元,成为最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省份之一;
市场活力满满,全省民营企业在册总量376.89万户,再夺全国工商联“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五张榜单“大满贯”,涌现“六小龙”等系列现象级新兴产业公司;
这,是幸福的浙江——
共富成色十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年攀升,连续25年、41年居全国省区市第一;
幸福可触可感,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从2006年的94.8%上升到2025年的98.93%;据全国工商联“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调研结果,浙江法治环境指数居全国首位。浙江被公认为全国最具安全感、司法文明指数最高的省份之一;
……

今天的浙江何以取得如此成就,背后有着怎样的治理逻辑?
历史的时针拨回新世纪之初,浙江从一个资源小省一跃成为全国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同时也面临“先天的不足”和“成长的烦恼”交织的困境。
山越高越难爬。习近平敏锐地洞察到浙江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我省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发展富民的任务更加艰巨,面临的矛盾、困难和挑战不断增多。我们既要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也要充分依靠法治。”
“在这样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必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积极建设‘法治浙江’。”
2003年7月10日,在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提出省域发展顶层设计“八八战略”,“加强法治建设”被列为进一步发挥浙江环境优势的重要内容。
2005年,习近平亲自主持建设“法治浙江”重点课题调研,鲜明提出“逐步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到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从法治政府建设到法治文化培育,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到公正司法,再到普法守法、涉外司法……半年多时间里,习近平和调研组先后深入40多个乡村、社区和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层次高、规模大、影响深远。
2005年6月17日,暑气逼人。习近平来到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调研,在村里的村务公开栏前仔细看了20多分钟,细致了解村务监督运行情况。
2003年,后陈村因工业园区土地征用款管理不规范、村务不透明,引发村民强烈不满。后陈村因此摸索全民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开创了“一个机构、两项制度”的村务监督新模式。
当时,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当地不少干部对这项探索心存顾虑。
当天的座谈会上,习近平一锤定音:“这是农村基层民主的有益探索,方向肯定是正确的。”“符合基层民主管理的大方向,符合当前村务改革的要求。”
这让大家吃下了“定心丸”。调研时,习近平鼓励干部群众深化完善这一做法,为全省提供有益经验。事实上,早在此前两个月,习近平就派出专题调研组前来蹲点,跟踪了解这一探索的运行效果和群众反响。

此后,在习近平的关心和推动下,“后陈经验”从武义起步,在浙江验证,向全国推广,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治村之计”成为“治国之策”,印证习近平的一次次调研,不仅是全方位的法治体检,更是对浙江发展的精准赋能。
实地调研察实情,集思广益谋良策。习近平还多次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专题研究会,听取吸纳意见建议。
2006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主题很明确——法治。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法治浙江”建设的思路得到进一步谋划和厘清。
为进一步充分论证建设“法治浙江”的整体战略布局,习近平还邀请省内外著名法学专家,组成省委建设“法治浙江”专家咨询委员会,着手起草建设“法治浙江”决议。
“专家们提了不少建设性的建议,很多都被吸纳,习书记更是一次次亲自修改决议。”专家组成员、时任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柳裕回忆说。
立时代潮头,发时代先声。“法治浙江”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到来了——
2006年4月26日,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建设“法治浙江”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蓝图壮丽,路径清晰,任务明确——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法治统一、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五大原则”指引“法治浙江”建设的前进方向;
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八方面任务”点明“法治浙江”建设的实施路径;
努力建设“法治浙江”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有机构成浙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四位一体”彰显“法治浙江”建设的战略定位。
这是一个高瞻远瞩的重大部署,推动浙江率先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省域探索实践。
这是一个影响深远的重大战略,引领浙江实现长治久安,不断谱写“两大奇迹”浙江篇章。
20年来,浙江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走出了一条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能级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高水平安全的科学路径,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鲜活样本和宝贵经验,更向世界有力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势、治理效能。
“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4月的浙江春潮澎湃,四处涌动着蓬勃生机。“中国西兰花之乡”临海市上盘镇,农户喜笑颜开:新一茬西兰花采收完成,又是一个丰收季!
与今天的心情截然不同,2002年,这里的村民满心愁绪——当地成立临海市上盘西兰花专业合作社,个体农户原以为找到了发展的好路子,却因没有法律依据,无法登记为法人,只能以“民间社团组织”存在,签不了合同、贷不了款,前路迷茫。
有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希望能够承认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但合作社现象当时在全国还不突出,不具有统一立法条件,议案未被采纳。
全国层面暂时没有条件,浙江能不能先行一步?习近平多次与省人大的同志交流,指出为发展创造一个必备的法制环境,这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主攻方向,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围绕发展、服从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
2004年11月11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获得通过,确立农民合作社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类特殊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成为全国第一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规。
法律确权,破局重生。次年初,临海市上盘西兰花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顺利登记。贷款、注册商标、扩大规模……最高峰时,合作社种植西兰花10万亩,年产值达4.5亿元。
先行探索,亦为全国探路。2006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吸收了我省诸多创新制度和做法。